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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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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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无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3,8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最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7,660.00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不适用。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8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5,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400.00万元。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沈阳市浑南区新岛街6号”变更为“沈阳市浑南区东至沈本一街,南至规划地块,西至沈本大街,北至桃园一路”。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3月31日,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晶圆处理设备产业化项目(二期)项目”实施地点由“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彩云路1号”变更至“北至规划路,南至创新路,西至沈本大街,东至沈本一街地块”。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集项目所致。

注 2:“高端晶圆处理设备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在公司原有研发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配置先进的研究设备、实验设备和测试检验设备,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了与公司发

展战略相匹配的研发平台,极大地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附表2: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3: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投资收益的净额投入募集项目所致。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18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200.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2023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总额为1,047.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广川科技有限公司

3、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及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1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总经理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4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为规范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郑广文、胡琨元、赵庆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朱煜先生、董事宋雷先生、董事钟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宗润福先生、董事陈兴隆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朱煜先生、董事宋雷先生、董事钟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宗润福先生、董事陈兴隆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同意提交《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研发及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两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详见下列子议案:

2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4年第一季度的运营情况,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

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25.25万股,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6.75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10.5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8万股。前述股份已于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5月24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618,399股变更为92,870,899股,注册资本由92,618,399元变更为92,870,899元。

(二)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870,899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前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转增的44,578,032股股票已于2023年6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2,618,399股变更为137,448,931股,注册资本由92,618,399元变更为137,448,931元。

(三)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38.036万股,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30.488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7.548万股。前述股份已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11月3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7,448,931股变更为137,829,291股,注册资本由137,448,931元变更为137,829,291元。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三批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5.772万股。前述股份已于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3年12月13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7,829,291股变更为137,887,011股,注册资本由137,829,291元变更为137,887,011元。

综上,本次公司股份总数由92,618,399股变更为137,827,011股,注册资本由92,618,399元变更为137,827,01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及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以上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4-020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下转1039版)

(上接10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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