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8:16 上海证券报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四、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四)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投资性物业项目平均租金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注:

1、平均租金中包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2、一期写字楼、三期A写字楼出租率同比下降,主要是因有租户租约到期,相关区域正在招租。

3、三期A商城、东楼商城出租率同比下降,主要是因有租户租约到期及提前解约,相关区域正在招租。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不适用。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如附件。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3个月期间财务报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09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大厦A座29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

林明志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长林明志先生、副董事长吴相仁先生、董事郎宽女士及邢诒鋕先生、独立董事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及梁伟立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张学兵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因其他公务,执行董事盛秋平先生及董事阮忠奎先生书面委托吴相仁副董事长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执行董事郭惠光女士及董事黄小抗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长林明志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胡燕敏女士、总经理支陆逊先生、副总经理钟荣明先生及林南春先生、董事会秘书陈峰先生列席会议。

会议就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三、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2024-010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4第一季度房地产行业经营性

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2024-011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 心国贸大厦A座7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明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长林明志先生、副董事长吴相仁先生、董事郎宽女士及邢诒鋕先生、独立董事李朝鲜先生、张祖同先生及梁伟立先生出席会议;执行董事盛秋平先生及郭惠光女士、董事黄小抗先生及阮忠奎先生、独立董事张学兵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胡燕敏女士、职工监事梁小丹女士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袁飞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峰先生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支陆逊先生、副总经理钟荣明先生和林南春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特别分红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胡燕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选举江咏仪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议案10“关于修改《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前述两项议案经过表决,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天娇、袁睿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提案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4-29 瑞迪智驱 301596 25.92
  • 04-25 欧莱新材 688530 9.6
  • 04-01 宏鑫科技 301539 10.64
  • 03-29 灿芯股份 688691 19.86
  • 03-27 无锡鼎邦 872931 6.2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