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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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若委托出席请务必准确、清晰填写《授权委托书》所有信息,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11日9:00-11:30和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88号loft49创意产业园区2幢1单元3楼证券管理中心

(六)联系人:王 磊

(七)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持股信息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三)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4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零售百货门店无变动情况。

二、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含商业租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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