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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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337,121,09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公司牢牢把握钢铁行业由增量发展向存量优化转变的新趋势,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坚持一切以效益为中心,以销售为龙头、以产销研协同为保障、以钢铁子公司与专业公司协同为支撑,大力推动降成本、提售价,实现了重点工作有力突破。2023年,公司产铁2881万吨、钢2717万吨、钢材2539万吨;生产钒渣18万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27.44亿元,利润总额13.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84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1)强化销售龙头地位,综合售价大幅提升

按品种效益测算统筹资源分配,产线资源向高效益订单、高品质客户倾斜,产品售价梯次分布显著改善;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耕周边市场、发力细分市场、挖掘小众市场和新产品新业态市场,销量均实现同比提升;严把新客户开发质量,客户结构更趋高端;加强对产品出口业务的统一规划与管控,出口量实现同比提升。

(2)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产线效能持续释放

深度对接行业头部企业新需求,加强产销研协同攻关,高端产品稳质增量,实现高端用户批量供货。开展30余项高端产品上量和20余项重点品种降损攻关,重点产品销量同比提升8.2%,高强双相钢、水电钢等产品合格率大幅提升。

成功抢占绿钢品牌市场先机,以子公司产线为应用场景,推进长短流程结合的绿钢生产工艺,明确了六种低碳钢工艺路线。积极推进与下游客户共建绿色低碳钢铁供应链,达成低碳绿钢研究应用合作意向。

充分发挥协同优势,成功推广多项共享技术支撑降本增效,为提升产线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创造了有利条件。

持续推进智能制造赋能产线,完成炼钢系统、轧钢系统多个模型化项目。唐钢新区全流程智能化炼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邯钢转炉控制模型实现渣况可视化分析,控制准确率提升至90%以上。加快推进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产线建设,邯钢新区入选工信部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承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在线运行监测”场景入选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三)强化专业协同管控,降本降费成果凸显

深入开展内外对标,推动作业长研习交流与内外部对标学习,在炉机稳产顺行的基础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持续优化,吨焦配煤成本、吨铁配矿成本均同比降低。通过稳固供应链助力成本管控,推进采购源头降本,拓宽战略供应渠道,有效降低焦炭、煤炭、国内矿、合金等主要原料的采购价格。实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设备事故次数、事故时长、吨钢外购材料备件费均实现同比降低。推进物流业务整合,吨钢物流费同比降低;提升综合能源利用效率,自发电比例同比提升。

(四)强化安全环保管理,发展环境和谐稳定

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企业、智慧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创新开展部长级安全管理交流、作业长安全管理提升研习等活动,不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聚焦重点项目、重点单位开展安全帮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坚决深化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开展环保绩效评价。持续提升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吨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进一步降低。坚持环保绩效“创A保A”协同推进,唐钢新区、邯宝公司成功通过A级企业复核,唐钢中厚板公司获评环保绩效A级。唐钢新区入选2023年度工信部“绿色工厂”,邯钢新区、邯宝公司、邯钢华丰荣获中钢协“双碳最佳实践能效标杆示范厂”培育企业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存续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AAA,较上次并未发生变化。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全文2023年6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唐山市政府就唐山分公司关停及退城搬迁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8.61亿元,占应收补偿款总额的56.5%。因土地处置工作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公司未能按原计划进度收到全部搬迁补偿金。目前唐钢正在积极与唐山市政府协商退城搬迁土地处置及补偿金额落实等工作,尽早将搬迁损失补偿到位。同时,唐钢将按照《协议》相关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的补偿金将按照1年期贷款利率LPR向唐山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2023年度,公司共收到违约金5.20亿元。

2. 按照河北省政府、邯郸市政府对钢铁行业退城搬迁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区的铁钢产能需在“十四五”期间全部退城,产能减量置换至邯郸涉县龙西工业园区建设新基地。2022年12月20日,公司与邯郸市政府就关停及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邯郸市政府签订〈邯郸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土地补偿金。目前邯钢正在加大力度对接邯郸市相关政府部门,加快推进邯钢老区搬迁补偿资金到位。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兰玉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4. 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4年计划产生铁2946万吨,粗钢2773万吨,钢材2640万吨;钒渣18万吨。

9.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4-019)。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拟在不超过1500亿元融资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董事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票保贴、信托融资、保险融资、低风险业务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作出必要的调整。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上述第1至4项及第11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毅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23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6.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第1至4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10500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794,541,474.81元,提取盈余公积79,454,147.48元,减去永续债利息199,650,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836,312,249.42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分配413,484,843.6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38,264,733.07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337,12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13,484,843.68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五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自2013年6月起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鉴于近两年双方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原来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已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经友好协商,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原协议之第3.1条“交易限额”的条款进行修订,将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限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调整为150亿元,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财务公司是由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和本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系河钢集团的子公司,因此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邓建军、耿立唐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31日,由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财务公司于2012年8月28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00005269231XW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66.6亿元,其中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966亿元,持股比例为51%;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2.634亿元,持股比例为49%。公司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10层;法定代表人:王陇刚;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461265.22万元,存放同业款项197581.22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9496.10万元,吸收存款1552142.2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543.67万元,利润总额77193.82万元,净利润57989.29万元。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3.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定价

1. 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上浮,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乙方的存款利率。

2. 贷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优先满足甲方融资需求。

3. 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结算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4. 其他金融服务

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险经纪、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用水平。

(三)交易限额

1. 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派生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五十亿元。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亿元的贷款额度。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工作;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提供甲方信息披露所需的相关资料;

3. 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开展风险评估,存在可能造成甲方资金风险等事项时有权中止或终止对乙方的服务。

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所述金融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和真实。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7. 乙方应根据甲方接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相关存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和真实。

8. 乙方对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乙方应规范存款账户和资金划拨管理流程,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划拨安全合规,并提供网上银行办理甲方存款和结算等业务。

10. 乙方应严格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加强网银系统安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为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金融服务系统。

11. 乙方应配合甲方检查其在乙方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12. 乙方的资产负债比例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解决。

13. 在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如出现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规定的任一情形,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承担其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发生的合理费用。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内,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完毕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论如下: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未发现财务公司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2023年,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六、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725064.05万元,贷款余额0元,2024年1-3月利息收入为4615.40万元,利息支出0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一致决议如下:

1.河钢集团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其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此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与河钢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需求,定价公平合理,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金融服务协议》;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6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提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9

2.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兰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勇本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3.16%, 主要是偿还了到期有息负债。

2.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9.4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发行了公司债。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34.77%,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加计抵减。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37.58%,主要原因是钢材价格下降,从而使得营业利润下降。

5.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728.85%,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收到留抵退税。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838.20%,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减少。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82.03%,主要原因是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勇本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勇本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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