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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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2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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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公司(包括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天风证券对凌志软件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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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该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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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凌志”),系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如皋凌志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融资工作,公司拟为如皋凌志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被担保人管理层负责实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生效法律文件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如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宝泉

注册地址: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999号(如皋高新区2号楼30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产品、通信产品、家用电器的研究、开发、销售(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信息系统的咨询、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 年12月31日,总资产12,028.38万元、总负债 7,754.00万元、净资产4,274.3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140.58万元、净利润553.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53.30万元。该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信用状况:如皋凌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如皋凌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如皋凌志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天风证券对凌志软件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55条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时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注: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13条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同时生效。)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凌志软件”)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预计折合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在对日本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为减少因日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的对日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包括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日元。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进行核算,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对外汇套期保值产品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业务收入外汇结算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天风证券对凌志软件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

● 投资金额: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包括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债券、基金、信托产品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金融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金融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金融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金融产品预期收益或者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金融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2023年度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869,290.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00,010,0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0,000,000股)后的股本390,010,00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暂计为78,002,000.6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0.15%。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外,参会股东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5日17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nfo@linkstec.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17:00之前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

邮编:200062

电话:021-61659566

邮箱:info@linkstec.com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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