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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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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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98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募资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商业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已销户银行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未来氢谷,并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分阶段使用募集资金向未来氢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7月23日,本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亿华通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0日,本公司、北京未来氢谷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部分募资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商业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已销户银行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附表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上述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年度内,公司暂未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已于2021年底完成项目结题验收,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26.63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8月基本完成建设,产线和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8,013.24万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8,438.89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的预计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亿华通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亿华通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设计产能为8000套,本年度已实现产量为1306套。

注2:由于公司所处燃料电池行业尚未达到大规模商业化阶段,市场规模有限,导致该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预计产能利用率。 附表二: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因此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低于拟投入金额,相关差额部分已由公司自筹解决。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

3.业务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刑事处罚0次和纪律处分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103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大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续聘的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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