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8: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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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回购股份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7.05万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202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9.32元/股,最低价为23.00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51,988.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朋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雷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结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463.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3.0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评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467.0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463.94万元,预计将导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463.9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际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未包括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此外,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223.96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关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额度: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6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要求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投入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适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产品、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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