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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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2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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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监事会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选举左薇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周艳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孙永乐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左薇薇女士、周艳华女士、孙永乐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3名,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待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后,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原有职责。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前期已出售项目总包工程延续,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项议题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左薇薇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8月至今历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2012年10月-2023年4月任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截止目前,左薇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周艳华女士,1972年出生,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在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原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务经理、审计法务部副部长、战略管控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计部合规总监、审计部审计总监、审计法务部总经理等职务,兼任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清华大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清控三联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止目前,周艳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孙永乐女士,1984年出生,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2005年3月入职桑德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任桑德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主管职务;2017年至今任桑德集团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职务。

截止目前,孙永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启迪环境”)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及诉讼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经核实公司部分资产类科目出现减值迹象,另外部分诉讼存在潜在索赔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关于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一)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

1、概述:公司于2018年4月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保基金”)、西藏浦华景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富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迪瑞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清基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以现金13亿元收购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华环保”)10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关于公司拟收购关联方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等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浦华环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人保基金收购款42,101.87万元,尚未支付启迪瑞东收购款3,402.96万元。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启迪环境与人保基金股权转让纠纷违约金部分初步法律分析意见》:“约定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30%的,通常视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减”。公司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给人保基金造成的实际损失、可预见的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金占用损失参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率(2019年8月19日前)/一年期LPR(2019年8月20日后)加计30%一50%计算。

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意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2022年期末对收购浦华环保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共计人民币18,600.50万元(计提人保远望违约金16,629.93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1,970.57万元)。该事项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2023年9月,北京金融法院向公司发出《民事判决书》((2022)京74民初1092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保远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9,601.8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截止2023年8月2日为25,005.939201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0.05%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5%计算)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

依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迪环境与人保基金股权转让纠纷违约金部分初步法律分析意见》,“(1)约定违约金超过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30%的,通常视为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调减;(2)本案人保基金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损失,参照相关规定,其损失计算利率最高不应超过 1.5倍一年期LPR,但《主协议》约定违约金以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大约相当于1.5倍一年期LPR的3-4倍,远超30%上限,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贵司有权请求二审法院予以调减”。

2024年2月,公司已就上述违约金计算分歧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包括“请求改判截止2023年8月2日启迪环境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582.126027万元;自2023年8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5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4%标准计算;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0,000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01%标准计算;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17,101.867411万元为基数,按每年5.01%标准计算。”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未取得判决结果。

公司据此计算应支付人保远望19,413.79万元违约金,应支付启迪瑞东2,201.97万元违约金。

3、上述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该预计负债是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3,015.26万元(计提人保远望违约金2,783.86万元,计提宜昌启迪违约金231.40万元)。

(二)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事项

1、概述:参股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桑顿新能源”)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申请总额90,619.41万元融资租赁借款业务,桑顿新能源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为本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作为桑顿新能源的参股股东,以该时持股比例(28.82%)为该项业务提供了同比例担保,桑顿新能源、桑德集团为该笔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桑顿新能源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租金,民生金租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各方协商一致,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并收到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公司对桑顿新能源截止2020年10月15日欠付民生金租共计72,012.52万元款项,按照28.82%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20,754.01万元。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计提预计负债金额2,015.3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说明

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司2024年还需承担20,153.92万元的担保责任。公司2021年6月15日与桑德集团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桑德集团以其自身全部资产及未来期间营业收入向启迪环境提供连带反担保,此前公司被执行600.09万元,桑顿新能源已于2022年2月23偿还公司。近年来未出现新的被强制执行情况,根据与会计师沟通以及律师法律意见,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2年开始按10%预计负债并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披露,2023年以上担保义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按照10%的比例进行计提,如果出现新的诉讼执行情况,公司将依据新的证据进行处理。此外,公司目前正积极与桑顿新能源及桑德集团进行沟通,寻求相关增信措施,最大限度确保公司不实际承担该部分担保责任。

3、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该预计负债是本企业应当承担的现实义务且该项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2023年度,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就公司为关联方桑顿新能源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涉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15.3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关联担保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为4,030.78万元。

二、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基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静脉园公司”)与关联方桑顿新能源已签署的《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和款项支付情况,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相关情况如下:

(一)《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签署背景

公司在湘潭项目中初始建设的办公楼和宿舍楼在停工后由公司续建,并在建成后由桑顿新能源使用,但双方未办理确权和交割转让手续,桑顿新能源未向公司提供补偿或支付对价,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4月公司及静脉产业园公司与桑顿新能源签订《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约定桑顿新能源向公司支付建设费本金及利息合计7,489.13万元,将分9期进行偿还,最后一笔还款日为2024年2月28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桑顿新能源并未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付款计划支付对应款项。根据协议约定,本金为5,665万、利息为1,824.1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365.49万,其中:未按还款计划支付的金额5,441.85万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信用减值损失单项认定的方式,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本金余额4,541.36万按3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62.41万元,对应收利息余额1.824.13万元按100%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824.13万元,合计计提3,186.54万元,计提后应收款项净额3,178.95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3年度,公司未收到桑顿新能源支付的相关款项。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本年拟对公司应收桑顿新能源款项,按照单项认定的方式,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即本年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78.9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近日,公司与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就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退出补偿事项签署《和解协议》,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就该项目提前中止事项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50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背景

鄱阳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向公司发出中标鄱阳县填埋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鄱阳县人民政府授权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与公司于2016年9月签订了《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2016年10月公司与鄱阳县城市建设工程指挥部签署《合资协议》,共同设立鄱阳县饶清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饶清”)作为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1)。

鄱阳饶清于2017年正式运营,鄱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向我公司正式发函通知停运垃圾,项目停运至今。

2022年8月,公司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并进入调解阶段。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鄱阳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已经于2021年3月15日实质性停运生活垃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即因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政策调整损害特许经营者预期利益的,应当给予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因此由于国家及江西省政府相关政策的调整,本项目提前中止损害了特许经营者的预期利益,经过甲方与己方友好协商,就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预期利益损失现金补偿,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支付时间:双方同意,补偿款分两笔支付:

1、第一笔补偿款,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50%;

2、第二笔补偿款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乙方收到甲方补偿款后,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财务凭证。

第三条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补偿款,则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且如因补偿款问题双方发生争议的,甲方还应承担乙方为索要补偿款支付的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双方同意凡因本和解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三)本次协议签署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有助于解决项目停运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公司在诉金额,尽可能降低该项目退出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据《和解协议》赔偿金额500万元与鄱阳项目账面无形资产(3,049.99万元)及固定资产(47.67万元)价值的差额2,597.66万元,于2023年度计入“资产处置损失”科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事项。

五、计提预计负债及资产减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预计负债和信用减值的计提预计将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利润人民币10,807.26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具体以2023年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和利润分配预案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02,431,392.47元,利润总额-1,513,806,292.99元,净利润-1,606,526,160.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2,189,861.43元,本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429,278,030.1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023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429,278,030.15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84,161,433.79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20万元(含税)。本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授权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

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38.9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89,58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363,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6,58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二、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33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具体如下:

■■

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并就以下事项转授权经营管理层: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6,33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366,33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信息

■■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6,33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数字环卫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相关控股子公司均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69,90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7%。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20,153.92万元。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6,33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36,237.40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3.54%。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8、9、10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差额选举。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一2024年6月13日9:30一11:30,14:30一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公告编号:2024-04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

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9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的事项。2021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郑州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2021年6月3日、2021年6月19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出售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畅敞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强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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