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生产线项目建设及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公告》。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4-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9号北新中心A座17层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忠民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8,91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0,056,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478,862,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33%。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1,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594,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223,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582,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6%;反对223,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1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740,3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0%;反对17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3,003,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7,729,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13%;反对17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13,003,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848,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14,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902,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904,6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893,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3,839,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6%;反对15,074,3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5,828,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00%;反对15,074,3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5%;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马振珠先生获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15,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反对202,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604,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5%;反对202,0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43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96%;反对48,48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41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041%;反对48,484,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4%;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表决结果:通过。

司艳杰女士获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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