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01 上海证券报

(上接1122版)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 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

(4)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杰、沈丽燕

联系电话:0573-82229910

邮箱地址:zmax@zmax-opte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陶泾路188号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31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卫军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各项议案并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正产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30,915.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907,798.0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656,600.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所协商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近三年签署朗迪集团杭齿前进天龙股份富佳股份浙江黎明甬矽电子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 近三年签署了中润光学年度审计报告;

[注3] 近三年签署了明冠新材、康晋电气、博杰股份、新达通、海目星联赢激光长盈精密天奇股份新益昌博敏电子、恰合达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楚环科技、巴兰仕、顾家家居、天龙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调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薪酬实行非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调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此外,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具体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相关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

(二)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薪酬实行监事津贴制,津贴调整为人民币3万元/年(税前),按季度发放。

此外,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具体职务的,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相关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相关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

(四)其他说明

1、上述人员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全体委员,基于审慎原则,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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