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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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18版)

注:股东大会上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2、4-9、11-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6、8、10-11、13-14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胡明明、孙阳、马建华; 议案10:胡航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9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2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870,000股,支付总额为人民币23,462,758.22元,视同现金分红。

● 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进行中期分红,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441,120.27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006,446.01元。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及回报水平,公司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870,000股,支付总额为人民币23,462,758.22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同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

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进行中期分红,公司2024年上半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190,388.2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差异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7月,公司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5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7,2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用于回购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3年4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86,00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51,355,943.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已全部划回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10月27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德林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2,000.00万元已划转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2,006,039.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进行了股份回购。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议案》,增加前述回购计划的规模及资金来源,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德林海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德林海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公司已实施二期股份回购,第一期回购于2022年4月开始至2023年4月结束,回购股份成交金额5,135.59万元(不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于报告期内开始实施第二期回购,于2023年10月开始。截至报告期末,已将超募资金2,000万元划转至证账专用账户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实际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第二期回购的金额约为200.60万元(不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1万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957.59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6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事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 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2022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95家,审计收费总额2.4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中审众环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文涛,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强,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肖文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总费用 70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中审众环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胡航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胡航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子公司担任职务。胡航宇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胡航宇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胡航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航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胡航宇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陆锡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陆锡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监事候选人陆锡虎简历

陆锡虎先生: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0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中心主任、企业管理中心主任、投标经理;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担任无锡汶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担任无锡千江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无锡荨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锡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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