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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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18: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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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11版)

2、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估计存货可变现净值时,管理层考虑存货的持有目的,同时结合产品预计售价、存货的库龄、通用性及周转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受前期芯片供应短缺,产业供应链中下游厂商均备货较多,叠加2022年以来宏观经济和半导体下行周期因素影响,导致去库存周期拉长,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大幅增加,2023年全年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2,191.2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 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2,199.9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17: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518303

电子邮箱:IR@SDICMicro.cn

邮政编码:310052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2.98元,共计募集资金104,798.7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955.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4,842.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89.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收入净额包含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

[注2]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回购股份账户的金额为2,100万元,实际回购股份使用1,853.05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股份回购专户尚未使用的余额(含利息收入)为247.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分别与宁波银行杭州高新支行、农业银行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招商银行杭州钱塘支行、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4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7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2)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9,780股,累计支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3.05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50,966.1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050,912.5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18,519,427.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56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24,027股后的股本为66,035,973股,合计转增26,414,38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974,38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股本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2、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7,9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450,183.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1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0,537,016.65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0,537,016.65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晶华微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运营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该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单笔融资可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等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与公司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变更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8日和2024年4月15日通知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56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24,027股后的股本为66,035,973股,合计转增26,414,38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974,38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余景选、何乐年、陈英骅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2,199.9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兼总经理梁桂武、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双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单笔融资可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等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落实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努力实现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发展愿景和使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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