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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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度,公司克服半导体行业下行周期等不利因素,南通工厂新建产能持续释放。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003.93万元,同比增加11.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5.73万元,同比增加40.25%。主要经营情况详见本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66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33,3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28.0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594,352.0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4,497,129.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2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561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3,050,519.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2023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中华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通知存款账户,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3,187,836.72元,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4,364.49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累计支付发行费611.23万元,尚未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36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1.2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3年度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不包含未置换的使用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7,952,348.40元。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88,133,334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25,073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87,908,2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186,239.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38%。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225,07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具体岗位的职责、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2)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每人2万元/季度(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相关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4、监事:(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按照具体岗位的职责、职能、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薪酬标准;(2)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津贴发放及2024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该等议案分为两项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子议案一为《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兵、向文胜、陈小华、杨一伍、孙杨、俞信华回避表决;子议案二为《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津贴发放及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清清、黄晓刚、李挺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向文胜、陈小华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发放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于全体监事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并制订部分新增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并制订部分新增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中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修订、制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注:上表中省略号“......”代表略去与修订无关的文字,加“删除线”表明相关内容被删除,“字体加粗”表示增加或修改该条款。除上述修订和增加/减少条款及因修订和增加/减少条款作出的条款顺序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并制订部分新增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公司章程》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修订、制订的部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实施,其余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内部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艾森”)。

● 增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拟以自有资金向南通艾森增资1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艾森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南通艾森100%股权。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对象南通艾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艾森的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艾森增资1亿元人民币。南通艾森系公司于2017年3月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艾森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南通艾森的持股比例不变,仍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签署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并办理本次增资相关政府登记及批准等事宜。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南通艾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艾森半导体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3月8日

注册地址:南通市开发区星湖大道1692号21(22)幢12217室

法定代表人:张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半导体相关材料、电子材料的生产、设计、研发,半导体材料、电子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机械产品及设备、配件、耗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厂房租赁;提供半导体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南通艾森进行增资,可满足南通艾森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促进全资子公司良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部署及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完成后,南通艾森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对象南通艾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艾森的生产经营正常,业务稳定,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认真履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以及总经理工作情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各项业务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履职的情况制定《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清清)》《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舒)》《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雪珍)》。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就上述议案内容进行述职。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清清、黄晓刚、李挺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独立董事孙清清、黄晓刚、李挺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整体总结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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