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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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738 公司简称:丽尚国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65,680,204.30元。

公司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10,892.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于“批发和零售业”之“零售业 (F12)”。

(二)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和新消费新零售业务。

1、专业市场管理

①专业市场管理业务

杭州环北位于杭州凤起路黄金商圈核心区,毗邻繁华的延安路和武林路服装产业聚集带,交通便利,人流集中,商业氛围浓郁,具备天然的“人+货+场”优势。市场主要经营时尚女装、品牌男装及丝绸产品等,是杭州地区大型的服装专业批发市场,客户主要分布在浙江、河南、安徽、江苏、山东、河北、湖南等省,在行业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市场与全国几十家市场、商超、连锁、线上平台等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已成为立足杭城、面向华东、辐射全国的专业服装采批市场。

南京环北坐落于南京市商业繁华地段夫子庙商圈,是集服装百货批发零售为一体的服装批发市场,拥有众多的省级代理服装品牌,服装批发为主零售为辅,配套便捷物流服务,累积优质客户资源。南京环北具备独特区位优势,辐射至周边 3小时经济圈,结合线上线下营销活动,为入驻商户引流。

专业市场业务采用商铺租赁的经营管理模式,与从事经营的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和经营用途等。公司提供场地及物业运营管理、水电、市场环境管理等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广告费、管理费等。

②行业情况说明

专业市场的商品具有专门性,汇集制造商、销售商和采购商,以产业集群为依托,主要包括商品交易、物流集散、信息集散和综合服务等功能。

2023年,中央及各地政府部署稳经济、扩内需、促消费的系列举措,国民经济总体回升向好,聚集性消费持续复苏,专业市场焕发新活力。新生代消费群体对服装个性化和民族国货品牌的需求增强,消费路径向线上平台倾斜,亟待传统专业市场积极转型。专业市场积极拥抱变革,在市场品牌定位、线上线下融合、私域流量沉淀、跨境贸易等方面锐意创新,注重差异化定位,着力打造“时尚+”原创国货服装品牌综合体;建立线上展示平台、直播电商和智能仓储物流配套,为商户开展多渠道销售和“一站式”服务;布局跨境贸易,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拓展海外市场。

2023年,专业市场作为商流、物流、资金流的重要载体整体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租金和配套服务收入也将稳步增长,在智能化、多元化、品牌化转型中龙头专业市场将树立较高竞争壁垒,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2、商贸百货零售业务

①百货零售及经营模式

公司商贸百货零售业务经营主体是兰州亚欧商厦。亚欧商厦地处兰州中山桥核心商圈,是集百货零售、餐饮娱乐、酒店休闲于一体的中高端综合性商场,经营精品超市、中高端名品百货、时尚特色的轻餐饮和商务酒店。商贸百货零售业务经营模式以联营为主,自营和租赁为辅的方式经营管理。亚欧商厦经营国际国内高端美妆、服饰、珠宝等品类,例如美妆品牌兰蔻、雅诗兰黛、SKII 等国际知名品牌均已入驻多年。

②行业情况说明

中国经济持续向好,就业形势改善,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将有效提升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生活秩序回归常态和线下消费场景恢复拓展助推商贸百货市场修复式增长。

2023 年,国内经济复苏与商业活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振。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3 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71,495 亿元,比上年增长 7.2 %,总量创历史新高。2023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796元,比上年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418,605亿元,比上年增长5.8%;餐饮收入52,890亿元,增长20.4%。按零售业态分,2023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百货店、便利店、专业店、品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8.8%、7.5%、4.9%、4.5%,超市零售额比上年下降0.4%,百货店增速较快。商贸百货零售对于满足聚集性体验消费需求、推动线下消费产业发展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零售百货主营地区甘肃省,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29.7亿元,增长10.4%,其中,商品零售3831.1亿元,增长9.0%。

3、新消费新零售业务

公司秉着“引领时尚消费、打造美丽生态”的理念,布局新消费新零售领域,借助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进一步深耕零售业务,实现新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新零售业务主要分为运营业务及服务业务。运营业务包括电商、物流和仓储等,依托自身在采购渠道管理、运营管理以及数字化应用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全渠道供应链体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服务业务主要为新媒体业务。

②行业情况说明

2023年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商务部围绕“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把2023年定位为“消费提振年”,地方政策密集出台实施一系列恢复和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多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点,在优化传统消费供给的同时,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专业市场管理、商贸百货零售和新消费新零售业务。具体详见本年度报告第三节、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中列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13,200,247股,持股比例为1.73%。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036.45万元,同比增长16.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264.28万元,同比下降4.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15.40万元,同比上升1,541.62%;基本每股收益0.11元,同比持平。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城创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创展科技”或“转让方”)与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裳潼”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城创展科技拟将其持有的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骥瑜”)的6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裳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尚国潮”)59,020,7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丽尚国潮总股本的7.75%。

本次股权转让前,中城创展科技持有中城骥瑜60%的股权,上海裳潼持有中城骥瑜4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裳潼持有中城骥瑜100%的股权,上海裳潼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控制丽尚国潮股份的持股比例由0%变为7.75%,中城创展科技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控制丽尚国潮股份的持股比例由7.75%变为0%。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城骥瑜的通知,中城创展科技拟于2024年4月25日与上海裳潼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给上海裳潼。上海裳潼已经持有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比例,转让后上海裳潼持有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比例,从而通过中城骥瑜间接持有丽尚国潮59,020,7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丽尚国潮总股本的7.75%。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关系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关系图如下:

二、交易主体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中城骥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化,因股权转让发生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及股东变更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少)》《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防止资金占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一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参与表决的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2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65,680,204.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总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10,892.9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59%。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062,913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3、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实施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3一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3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30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超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本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任的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确定。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12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00万元,内控审计费2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能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度,天健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已连续超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健、立信中联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中列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股26,062,913股,持股比例为3.42%。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小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裕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小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裕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小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小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裕昱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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