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21 上海证券报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十九、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业绩目标的议案

根据《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及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的相关要求,制定了2024年经理层成员业绩指标及目标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成立公司湘中新能源事业部的议案

按照公司管理要求,成立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湘中新能源事业部,挂靠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金竹山火力发电分公司管理,主要负责娄底生态治理百万光伏基地项目及后续相关区域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要点及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围绕2024年中心工作,对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进行部署,结合公司2024年工作要点,制定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要点及计划。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06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4月26日在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路35号公司本部A401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1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雨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07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公司对2023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经过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914,969.64元,资产减值损失53,193,758.14元,总计计提减值损失156,108,727.78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具体计提减值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914,969.64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7,312,922.2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3,193,758.14元。

1.按单项认定,计提应收账款71,751,928.56元坏账损失。该应收账款为2013年9月25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应收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部分电费收入,存在后续结算差异,当期计提坏账损失。

2.按组合测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5,560,993.67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5,602,047.41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3,193,758.14元,其中: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3,193,758.14元。

按照国家煤电项目“上大压小”的政策,从2008 年开始,公司通过社会收购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用于“上大压小”发电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查确认但未交易且未用于项目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共计90.0894万千瓦,其中:广东地区88.2894 万千瓦,湖南地区1.8万千瓦,对应无形资产账面价值53,193,758.14元。

2023年5月,公司主要未交易且未用于项目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所在地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合理建设先进支撑煤电,立足我国以煤为主的资源禀赋,“十四五”期间,按照“先立后改、超超临界、不选新址”的原则,推动新增煤电项目规划建设。并在2023年按照“先立后改”给予广东省核准的部分煤电项目国家“十四五”煤电建设指标,导致公司收购的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后续能否实施不明朗。

为了保证公司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报目的涉及的无形资产(小火电容量指标)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0662号),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根据评估结论,计提上述无形资产减值损失53,193,758.14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156,108,727.78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02,914,969.64元、资产减值损失53,193,758.14元。另在2023年度,因资产损失核销减少坏账准备10,921,274.20元,因核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减少1,011,783.23元。考虑减值准备减少,计提减值准备影响本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44,175,670.4元,已在2023年财务报表中反映。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监事会第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10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建设赫山兰溪渔光互补项目(二期)、资兴矿务局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沙隆平科技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桑植污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攸县湘东家居城分布式光伏项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分布式光伏项目、湘潭农业科学研究所分布式光伏项目、常德鼎城自来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等8个光伏新能源发电项目,共计装机规模71.03MW。

● 投资金额:上述项目总投资额约37153.63万元,除攸县湘东家居城分布式光伏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外,其余7个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 特别风险提示:各项目总投资最终数据以项目开工前获取的正式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准;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加快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计划投资建设赫山兰溪渔光互补项目(二期)、资兴矿务局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沙隆平科技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桑植污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攸县湘东家居城分布式光伏项目、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分布式光伏项目、湘潭农业科学研究所分布式光伏项目、常德鼎城自来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8个项目共计71.03MW。合计项目总投资额约37153.63万元,除攸县湘东家居城分布式光伏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其余7个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投资事宜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方情况

赫山兰溪渔光互补项目(二期)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益阳赫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资兴矿务局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资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长沙隆平科技产业园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

桑植污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湖南交通工程学院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湘潭农业科学研究所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湘潭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常德鼎城自来水厂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湖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攸县湘东家居城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持股51%,株洲时代创富驭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参股39%,株洲资源投新动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10%共同出资成立的大唐华银攸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各项目主要投资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如下所示:

备注:光伏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按直流侧容量计算。

2.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其他义务:除攸县湘东家居城分布式光伏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30%,银行贷款70%外,其余7个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3.项目建设期:赫山兰溪光伏项目(二期)建设期约为10个月、其余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期为3-5个月。

4.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所有电站建成后自持运营,赫山兰溪光伏项目(二期)电网全额消纳,其余分布式项目部分发电量为企业自发自用,多余部分电量上网。经测算,各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均满足公司投资要求,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5.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所有光伏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并获取了建设指标。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的光伏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投资建设本项目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对公司扩展绿色低碳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风险提示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推动项目开展相关工作,规避项目实施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0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追溯确认因租赁事项形成的所得税影响,将调增2023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9,446,632.25元、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8,752,540.38元、期初未分配利润694,091.87元,调增上年同期所得税费用2,873,421.97元,调减上年同期净利润2,873,421.9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09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会计师聘任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设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宇科,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徐兴宏,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陈志红,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刘宇科、徐兴宏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

3.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2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较好的诚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会计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2023年审计业务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签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24-011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鉴于2022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全部7个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基本达到预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全部7个新能源建设项目结项,同时,调减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3号)核准,2022年11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25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0,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7,781,077.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218,922.18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在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和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1月29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已完成投资总额实际数据以最终竣工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结项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醴陵泗汾镇鸭塘5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湘潭石坝口水库5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个新能源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全部建设工作。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16.4MW容量已建成投产。鉴于上述全部7个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基本达到预期,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7个新能源建设项目结项。

考虑到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50MW,截至目前已投产容量16.4MW,由于实施条件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拟对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调减后项目建设规模16.4MW,总投资17,471.1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933.88万元不变。公司将根据实施条件进展情况择机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另行对剩余33.6MW容量进行建设。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主要系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已投产部分的正常运行。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已履行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并结项,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监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主要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已投产部分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并使用完毕,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对全部7个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结项,主要系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已投产部分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二)监事会2024年第1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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