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1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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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该事项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通过此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按此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授予日,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委任中介机构等。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因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规范,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白小青、李辉、张建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7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关于选举白小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关于选举张建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关于选举李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关于选举李春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关于选举朱洪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关于选举左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白小青、张建荣、李辉、李春龙、朱洪达、左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任职,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1《关于选举陈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2《关于选举肖湘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3《关于选举康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陈俊、肖湘宁、康锐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任职,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本议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14:00在公司101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18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俊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陈俊,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本科就读于武汉大学科技情报专业。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炼铁厂见习生;1992年7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武钢集团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发展规划研究室;1994年5月至1998年2月,任武汉钢铁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信托部经理;1998年3月至2008年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2月至2009年,任上海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合伙人,具有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2018年11月至今,兼任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报表审计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企业硕士导师、河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份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 12 号公司 101 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信息大道 12 号(爱科赛博)

收件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19

联系电话:029-81026515

传真:029-8102651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俊

2024年4月27日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21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时,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二、制定公司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其中《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23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湘华(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郭湘华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新一届监事会组成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郭湘华: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6年6月,本科就读于西安理工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任西安仪表厂(集团)技术中心(现陕西西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5年,任山西科泰微技术有限公司(现山西科泰航天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销售支持工程师;2005年至2007年11月任北京华控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研发工程师;2007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标准化工程师、产品线助理、项目管理工程师、销售管理部经理、人力行政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行政总监、行政部经理等职。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郭湘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西安博智汇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出资额为30万元人民币,合伙份额为1.30%。除上述情况外,郭湘华女士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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