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7日 18: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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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邮件登记:邮件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将上述文件在2024年5月17日前发送至公司邮箱public@tonytech.com,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

邮政编码:313008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翁鑫怡;证券事务代表:潘琳艳、邵鑫杰

联系电话:0572-3256668

邮箱:public@tonytech.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尼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4]E130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于2024年2月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出具的警示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针对上述问题东尼电子已如实反应在企业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公证天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证天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公证天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三、公司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就该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进一步采取如下有效整改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做到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

1、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完善信息披露沟通汇报机制;

2、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深化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3、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强化监督。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苏公W[2024]E130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下:

一、公证天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证天业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

(五)本次会议由沈新芳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沈晓宇总结了2023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由董事长沈新芳先生草拟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罗正英、邹荣总结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并分别草拟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正英)》、《东尼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荣)》。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总结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3,639.10万元,同比下降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21.83万元,同比下降868.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048.14万元,同比下降1821.85%。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1,942,342.6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存在利害关系,回避本项议案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4年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是考虑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尼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各项制度。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第1-7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研发制品,在完工入库时按照实际研发耗用的材料成本计量其成本并确认为存货,同时冲减研发费用。在2023年度发生产品检测标准变化,导致所涉产品预计在后期存在无法使用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度在研发阶段转入的有关半成品追溯调整为研发费用。同时,公司还存在部分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影响公司2022年度存货及成本费用。公司已对上述两项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采用追溯法调整了2022年度相关会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9)。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挂号邮件、传真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杨利群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草拟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监事会予以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3、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83,639.10万元,同比下降2.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721.83万元,同比下降868.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3,048.14万元,同比下降1821.85%。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公证天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执行情况如下:

2024年,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未达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东尼电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合计340.8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日报》同日披露的《东尼电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对2022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主要涉及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费用。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更正情况包括: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8,049,291.94元更正为78,967,390.19元,2022年末总资产由4,288,303,750.31元更正为4,283,858,269.05元,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1,907,531,027.24元更正为1,878,449,125.49元。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研发过程中产出的研发制品,在完工入库时按照实际研发耗用的材料成本计量其成本并确认为存货,同时冲减研发费用。在2023年度发生产品检测标准变化,导致所涉产品预计在后期存在无法使用的可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2年度在研发阶段转入的有关半成品追溯调整为研发费用。同时,公司还存在部分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影响公司2022年度存货及成本费用。公司已对上述两项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采用追溯法调整了2022年度相关会计报表项目。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2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主要涉及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营业成本、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费用。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更正情况包括: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8,049,291.94元更正为78,967,390.19元,2022年末总资产由4,288,303,750.31元更正为4,283,858,269.05元,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1,907,531,027.24元更正为1,878,449,125.49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一)对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

1、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更正后:

2、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3、2022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更正前:

更正后:

4、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更正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39.80%,主要系各类产品销售增加带来的成本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15.77%,主要系研发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更正后: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40.42%,主要系各类产品销售增加带来的成本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同比增长38.20%,主要系研发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5、收入和成本分析

更正前:

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8,875.33万元,同比增加37.38%;主营业务成本为146,116.99万元,同比增长36.53%。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2)成本分析表

更正后:

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8,875.33万元,同比增加37.38%;主营业务成本为146,784.71万元,同比增长37.15%。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2)成本分析表

6、费用

更正前:

更正后:

7、研发投入情况表

更正前:

更正后:

8、资产负债状况

更正前:

更正后:

(二)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更正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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