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7日 18:1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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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843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35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989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189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74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6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4年4月7日(星期日)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啸伟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food.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

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王璨同志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王璨同志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王璨同志在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啸伟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啸伟同志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

传真:0516-83394888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邮政编码:221111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王啸伟 男 1987年4月生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中级经济师

2009年7月至2013年6月,中邮通信设备(浙江)有限公司销售专员;

2013年7月至2014年5月,徐州市红跑车西饼咖啡屋员工;

2014年5月至2023年6月,徐州奥体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综合部总监;

2023年6月至今,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通过套期保值,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 交易品种: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对应的品种。

● 交易场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 交易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粮仓粮食储运有限公司、维维(正阳)粮油有限公司、维维汤旺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有效为原则,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的玉米集团交割仓库、粳米交割仓库、大豆交割仓库。公司主要从事豆奶粉、豆浆粉、动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以及粮食收购、仓储、加工、贸易等业务,所需原材料及经营的产品包括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上述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为合理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公司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拟对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在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公司具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配备专业团队。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交易金额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国内商品交易所已挂牌的大豆、玉米、粳米、豆油、菜油、棕榈油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及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对应的品种。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降低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相关经营风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套期保值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市场。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交易系统相对复杂,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具体风控措施如下:

1、成立期货项目组,按照决策、分析、交易、风控、交割等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各司其职;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

3、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配备专业团队,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5、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主要原材料、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保持公司盈利稳定。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和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及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以投机交易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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