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9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与北京中业园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与北京中业园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同时因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退休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基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根据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十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一、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一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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