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9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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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会前已获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会前已获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5月23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6、8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23年度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①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11:30及14:00-17:00;

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科旺路66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王均

电话:19925535381

传真:0756-8519960

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6、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5

2、投票简称:博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项议案,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成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3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69,620,724.34元。公司根据经营规划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战略性业务投资需求,以拓展公司业务及增强公司竞争优势,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在公司2023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近三年分红(含回购金额)合计0.98亿元,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6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88.7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08.8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4,779.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于2020年1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34.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4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万元,期限6年。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2,6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截至2021年11月23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5.00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51,62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9.7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25.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67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人民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显著增强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从而间接提供公司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的投入金额实际到账金额为11,999.89万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与承诺金额12,000.00万元差异0.11万元,主要系由银行扣减的开户费、账户管理费以及转账手续费导致。

注2:自动化测试设备建设项目的基础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利润总额4,491.62万元。自动化测试设备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式投产,2023年10月-12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260.53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预测承诺效益(项目年均税后净利润折算成3个月)的112.26%,达到预计效益。

注3:自动化组装设备建设项目的基础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利润总额1,386.77万元。自动化组装设备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式投产,2023年10月-12月累计实现净利润372.84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预测承诺效益(项目年均税后净利润折算成3个月)的107.54%,达到预计效益。

注4:研发中心项目因不涉及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直接财务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增强了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注5:补充运营资金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项目实施后有助于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和运营效率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原因系补充运营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增值所致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5,741,744.96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32.35%,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174,109.83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5%。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本公司一直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资产风险管理要求,定期对存货的市场需求、存储质量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存货的有效使用。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和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拟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和商誉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准备合计74,567,635.13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0.30%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75,741,744.96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548,096.33 元,相应减少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0,298,271.01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8.00%(取绝对值计算,以下同),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明细如下表:

注:上述正数表示计提,负数表示转回。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合计6,471,874.76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31%。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本公司一直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资产风险管理要求,定期对存货的市场需求、存储质量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存货的有效使用。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清查和分析,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合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拟对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货、合同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合计3,826,396.25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69%。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10,298,271.01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42,545.77元,并相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等因素以及审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5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确定。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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