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9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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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 Tomás Dagá Gelabert 先生因重要事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 David Ian Bell 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血液制品,主要产品为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凝血因子类产品等,是目前中国最大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之一。

此外,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 “同路医药”),获得关联方基立福控股子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及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GDS”)授权,作为其人血白蛋白产品以及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开展进口人血白蛋白以及血筛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行业的细分行业,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和治疗上,血液制品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广西莱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西莱士”)、孙公司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康”)可生产产品品种及产品数量具体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用途如下:

1、人血白蛋白:失血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损伤引起的颅内压升高;肝硬化及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低蛋白血症的防治;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的辅助治疗、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

2、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X联锁低免疫球蛋白血症,常见变异性免疫缺陷病、免疫球蛋白G亚型缺陷病等;继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如重症感染,新生儿败血症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川崎病。

3、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主要用于治疗先天性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缺乏症包括乙型血友病;抗凝剂过量、维生素K缺乏症;因肝病导致的凝血机制紊乱;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时,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被大量消耗,可在肝素化后应用;各种原因所致的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而拟作外科手术患者,但对凝血因子Ⅴ缺乏者可能无效;治疗已产生因子Ⅷ抑制物的甲型血友病患者的出血症状;逆转香豆素类抗凝剂诱导的出血。

4、人凝血因子Ⅷ:本品对缺乏人凝血因子Ⅷ所致的凝血机能障碍具有纠正作用,主要用于防治甲型血友病和获得性凝血因子Ⅷ缺乏而致的出血症状及这类病人的手术出血治疗。

5、人凝血酶: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扁桃腺手术创面的渗血。

6、人纤维蛋白原:适用于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7、人纤维蛋白粘合剂:局部止血药。辅助用于处理烧伤创面、普通外科腹部切口、肝脏手术创面和血管外科手术创面的渗血。

8、人免疫球蛋白: 用于常见病毒感染的被动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麻疹和病毒性肝炎。若与抗生素合并使用,可提高对某些严重细菌和病毒感染的疗效。

9、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型肝炎预防。适用于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婴儿。2)与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3)意外感染的人群。

10、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破伤风,尤其适用于对破伤风抗毒素(TAT)有过敏反应者。

11、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被狂犬或其他携带狂犬病毒动物咬伤、抓伤患者的被动免疫。

(三)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血液制品的主要原料为健康人血浆,单采血浆站作为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原料的专门供应机构,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和管理,与血液制品企业建立“一对一”的供浆关系。其他生产所需原料,如药用原辅料、药用包材等,采用与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签署年度合同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等多种采购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后备供应商引入,以保障生产用物料的稳定供应。

生产模式:公司具备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从人、机、料、法、环、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精细化管理,包括班组长及主管的能力提升、现场的5S管理、现场可视化管理、设备的精益TPM管理等;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控制设备和自动化系统,包括WINCC系统、LIMS系统、称量系统等,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成本的控制。物料及产品在投入使用前或放行前均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和评审;生产过程中还对关键工艺步骤进行监控、对关键工艺参数进行监测,确保了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销售模式:公司根据不同血液制品产品市场特点,对不同产品分别采取委托经销商销售(商销)、面向国内终端医疗机构的直营学术推广销售、委托合同销售组织学术推广、以及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CDC)/政府采购等多种业务模式并行的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同时公司也持续关注海外血液制品市场机会,通过授权经销模式拓展海外市场机会。

代理模式:公司代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全资公司同路医药,获得关联方基立福控股子公司基立福全球授权,作为其人血白蛋白产品中国市场独家代理商,在中国市场开展其进口人血白蛋白的销售业务。同时获得关联方GDS授权,作为其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中国市场独家代理商,在中国市场开展其血筛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于血液制品行业,是国内同行业中结构合理、产品种类齐全、血浆利用率较高、整体规模行业领先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履行“上海莱士 健康卫士”的品牌承诺,立足自身优势,挖掘发展潜能,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发展契机,在稳固存量、守住公司基本面的同时,积极推进研发创新、业务重塑、外延并购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发展质与量的双向提升。

1、优化资源配置,浆源拓展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原料的特殊性和稀缺性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血液制品行业的发展逻辑,单采血浆站的数量是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发展的核心瓶颈,公司坚持存量挖掘和增量突破的浆站发展思路,积极研究落地浆量增长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紧抓内部提质挖潜工作,加大存量浆站的挖潜,加大新献浆员招募力度和献浆员回献频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成立了专门的浆站拓展部门,积极推进重点省份的浆站拓展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获批新建及收购等方式新增单采血浆站3家,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拥有单采血浆站44家,分布于广西、湖南、海南、陕西、安徽、广东、内蒙、浙江、湖北、江西、山东11个省(自治区)。报告期内,公司全年采浆量突破1,500吨,再创历史新高。

2、精准营销,优化模式,合规推广,打造公司营销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营销团队专业学术推广能力建设,强化公司自产产品与经销产品的协同推广优势,抢占策略性医院市场机会,布局策略性产品列名医院,积极应对国内外血液制品市场环境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详细分析各治疗领域的目标患者诊疗路径,找准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找准痛点,深挖循证医学证据,发挥关键意见领袖(KOL)的作用,向目标客户传递有效的关键信息。通过建立有效的客户分级管理与大客户的项目化管理模式,面向关键客户精准投入,系统管理,强化公司品牌,提升目标客户对血液制品认知和合理应用水平,推动血液制品市场持续增长,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份额持续增加。

同时,公司强化合规体系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合规风险控制系统,加强对营销团队的合规培训与过程监督,努力将合规推广打造成公司营销团队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全球血液制品供应较为短缺,公司紧抓机会,积极拓展和拓宽国内外销售渠道,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市场份额的同时,努力实现主要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3、以市场为导向,持续推进研发创新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工作以病患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公司在凝血领域的优势,并致力于血友病治疗的研究,研究成果以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药品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的提交并成功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受理通知书》,2024年3月,公司再次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开展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公司持续关注技术前沿,在夯实血液制品研发的同时,开辟生物医药其他领域的研发,持续推进研发创新工作。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新产品的研发进程,探索产品的临床新适应症。研发平台建设方面,通过进一步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和培养,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并以项目管理为抓手,开展研发专题研究,完善和推动研发项目系统化的过程管理,激发创新活力。

4、进一步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数字化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其中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LIMS)、血浆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文档管理系统(DMS)已完成建设并已成功上线稳定运行,进一步帮助提升公司现代化质量管理水平。公司原料血浆检测业务新增基立福TMA核酸检测系统已正式启用,进一步提升了原料血浆病毒安全性的保障水平。此外,公司已按照预定计划基本完成与基立福签订的质量协议中有关原料血浆、生产制造以及药物警戒等关键管理环节的质量对标和行动项整改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坚守质量管理底线,确保每一瓶上市产品的“安全、优质、高效”。

5、双轮驱动,努力实现做大做强

公司坚持“内生+外延”双轮驱动战略,坚持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夯实内生增长工作;持续加强并购及整合协同工作,挖掘并购及整合效益,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公司拥有丰富的并购整合经验。2013~2023 年,公司先后收购郑州莱士、同路生物、浙江海康、广西莱士等公司股权,为进一步拓展血浆资源,打造一个融合行业最新前沿技术的血液制品生产基地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成为国内血液制品行业领先企业,综合能力及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履行“上海莱士 健康卫士”的品牌承诺,以内生式增长为根基,外延式并购为跨越,产业与资本双轮驱动,规模与价值并进,全力打造世界血液制品行业的领先企业。

6、以投资者为本,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通过持续聚焦主业,提升公司业绩,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管理层增持、股份回购等途径提振资本市场信心,并利用现金分红等措施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未来,公司仍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根据所处发展阶段情况,统筹平衡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投资者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将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地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并于2023年7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2023年9月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153,0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198%,最高成交价为7.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686,226.4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董事长兼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副总经理沈积慧先生、副总经理陆晖先生、副总经理宋正敏女士、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截至目前,部分增持主体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实现营业收入79.64亿元,同比增长21.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9亿元,同比下降5.35%,主要受GDS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失影响;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总资产319.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6.3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3%。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户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中信 1 号单一资金信托”为中信证券管理的“中信证券华宝中信银行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备注: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9月1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6,153,070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30%,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占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70%。基于上述原因,根据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95,307,149股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95,307,149股股份已于2023年11月22日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已由6,740,787,907股变更为6,645,480,758股。

上述计算“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占总股本比例时以原总股本6,740,787,907股计算。上述“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 占总股本比例时以新总股本6,645,480,758股计算。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备注:

1、股东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信理财·恒源J1604单一资金信托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不在公司前200名内;

2、股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为上期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目前,公司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23年5月20日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基立福前置审批程序及股权交易相关事项,审议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的股东大会延迟召开,具体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基立福的通知,基立福正在筹划涉及公司股权变动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基立福的公告信息)。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筹划涉及公司股权变动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公司(“海尔集团”或“买方”)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原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 1,329,096,1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转让价款125.00 亿元;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 437,069,65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经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协商一致,海尔集团指定全资孙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盈康”)作为上述协议项下的承继方,海尔集团、海盈康与基立福于 2024 年 1 月 21 日重新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新协议”),新协议格式和内容与原协议保持一致。

海盈康在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上海莱士1,329,096,152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的基础上,将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约定接受基立福持有的剩余上海莱士437,069,656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时上海莱士6.58%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尔集团将合计控制上海莱士1,766,165,808股股份(占SASPA签署时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6.58%)对应的表决权。基于前述,并结合近期相关市场案例,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海尔集团及海盈康与Grifols, S.A.构成一致行动人。

根据新协议第 3.3(a)条的约定,作为买方交割条件之一,买方需完成对上海莱士及GDS的确认性尽职调查且合理认为未发现有任何事件或情况将:(1)导致上海莱士较 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相比,净资产总额或净利润总额减少5%以上,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总额增加 5%以上;(2)导致任何重大执照、批准或许可的有效性受到影响,或致使上海莱士将无法继续经营目前正在开展的业务。2024年3月1日,公司接到基立福的通知,本次交易买方已确认新协议第 3.3(a)条项下的买方交割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3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并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关于投资扩建公司奉贤生产基地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扩建公司奉贤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自筹资金投资扩建公司奉贤生产基地,以提升公司奉贤厂区的生产运营水平。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6亿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亿元,铺底流动资金约人民币为2亿元,项目建设周期预计48个月。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扩建公司奉贤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4、关于收购广西莱士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分别与贺州安信乾能叁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叁期基金”)以及自然人股东李冠锋先生、韦向红女士、黄科良先生(“自然人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81,278,692 元(含税)收购叁期基金、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广西冠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95%股权。广西冠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广西莱士”)核心资产包括一家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具有人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三个产品品种、年产能为 200 吨血浆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以及两个已经建成的单采血浆站(永福冠峰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忻城冠峰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广西莱士收到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南)股权质销字[2023]第383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广西莱士原股东李冠锋将其持有的广西莱士 38.6956%股权设置的以叁期基金为质权人的股权质押质权办理了注销登记。

2023年11月,广西莱士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广西冠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永乐路 1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687792680Q

法定代表人:黄共田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伍佰零叁万贰仟柒佰圆整

成立日期:2009 年 05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的研究开发;药品的生产及销售(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变更外,公司委派相关人员担任广西莱士部分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事项也已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持有广西莱士95%股权,广西莱士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积极推进广西莱士的日常经营和重点项目工作。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及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SR604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2024年3月5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具体如下:

(1)临床试验申请与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药物名称:SR604注射液

药品注册类型: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1日受理的 SR604 注射液(规格 30mg(1mL)/瓶)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发作预防治疗适应症的临床试验。

(2)药物其他相关情况

SR604注射液是一种人源化高亲和力结合人活化蛋白C,特异性抑制人活化蛋白C抗凝血功能的单克隆抗体制剂。拟用于血友病及先天性凝血因子Ⅶ缺乏症患者出血的预防治疗。目前国内外血友病常规预防治疗是每周2-3次静脉注射血源或重组凝血因子。SR604拟开展每4周一次的皮下注射预防治疗临床I期试验。该项目的部分临床前研究成果已在国际血液学研究期刊Blood杂志上以封面文章的形式发表。

截至目前,全球尚无与该药物同靶点的产品上市。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及2024年3月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批设置单采血浆站事项

2023年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给乌兰察布市卫生健康委的《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丰镇市同路单采血浆站的批复》(内卫医字[2023]43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同路生物在乌兰察布市丰镇市设置单采血浆站。

(2)设置事项

名称:丰镇市同路单采血浆站

法人代表:唐健

选址:丰镇市域内

业务范围:单采原料血浆

采浆区域:丰镇市域内

(3)请同路生物在《内蒙古自治区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2022一2025年)》期内完成丰镇市同路单采血浆站建设,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执业注册登记申请。

根据上述批复,同路生物将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2022一2025年)》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完成上述单采血浆站的建设及相关执业许可手续的办理。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获批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相关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总额为63,872.71万元,其中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用于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7,872.71万元。

1、同路生物“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和“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1)用于“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项目30,000.00万元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26,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

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2、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公司利用募集配套资金7,872.71万元进行上海莱士集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如下功能:1)搭建下属生产工厂和单采血浆站与上海莱士母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和沟通平台;2)搭建下属浆站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监控平台;3)搭建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5年10月21日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3680号)。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19.61万元。

201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上海莱士“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资金。

2015年10月,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募集资金投入2,376.99万元。该项目已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及结余情况

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同路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完成后,相关账户将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公司将视实际需要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2月7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路项目之募投项目”设立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在慕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出现了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376.99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257.38万元,其中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01.77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2,041.3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94.75万元。

2、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入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8,376.99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8,257.38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2,054.63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5万元;

截至2024年2月7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408.0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21日、2008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批准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5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投资项目为4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4个,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开立募集资金账户时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147.29万元(该发行费用已于2015年完成支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加快同路生物下属巴林左旗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浙江龙游浆站”)、怀集县同路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东怀集浆站”)建设,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截至2016年11月24日,“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1,619.74万元。

鉴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并正式采浆,当时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6年11月25日和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及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141.79万元合计24,522.05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6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变更募投项目,详情参见本报告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

2、募集资金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3、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未承诺预计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于2015年起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39,960,800股。

二、证券投资审议程序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1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三、证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

2023年6月8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2,072,107,520股(总股本2,141,567,428股减去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69,459,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仍持有万丰奥威股票39,960,800股,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金额为33,441.53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损益-4,036.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

2024年3月8日至3月13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处置完剩余的39,960,800股万丰奥威股票。2024年通过处置上述证券投资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7,891.81万元。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同意公司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59,932,929.39(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5,993,292.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3,280,859.93元,减去202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02,223,637.21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4,996,859.17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45,480,7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9,495,921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或“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6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黎志贤,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黎志贤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黎志贤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瑾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瑾璐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瑾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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