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9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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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侃瓴,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侃瓴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侃瓴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06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人民币50万元)。公司预计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上涨5.6%。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事项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截至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7《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上述提案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5、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将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7、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星期五、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

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4年5月20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汤海虹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了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59,932,929.39(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5,993,292.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3,280,859.93元,减去202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02,223,637.21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4,996,859.17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45,480,7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9,495,921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独立性,具备相应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9、《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尔集团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青岛海盈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份转让相关事项概述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股东Grifols, S.A.(以下简称“基立福”或“卖方”)与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集团”)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拟协议收购基立福持有的公司1,329,096,1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转让价款125.00亿元;同时,基立福将其持有的剩余公司437,069,656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海尔集团或其指定关联方行使,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082号)公告。

2024年1月21日,经基立福与海尔集团协商一致,海尔集团指定全资孙公司海盈康(青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盈康”或“买方”)作为上述协议项下的承继方,海尔集团、海盈康与基立福重新签订了《经修订及重述的战略合作及股份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除签约主体新增海盈康以外,新协议格式和内容与原协议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06号)公告。

根据新协议第3.3(a)条的约定,作为买方交割条件之一,买方需完成对上海莱士及GDS的确认性尽职调查且合理认为未发现有任何事件或情况将:(1)导致上海莱士较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相比,净资产总额或净利润总额减少5%以上,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总额增加5%以上;(2)导致任何重大执照、批准或许可的有效性受到影响,或致使上海莱士将无法继续经营目前正在开展的业务。2024年3月1日,公司接到基立福的通知,本次交易买方已确认新协议第3.3(a)条项下的买方交割先决条件已得到满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12号)公告。

二、股份转让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海尔集团出于整体业务规划考虑,拟将本次交易的买方海盈康的控股股东调整为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金盈”)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盈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盈”)。2024年4月25日,青岛海盈与持有海盈康100%股权的股东青岛海有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有蓝”)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青岛海盈受让海有蓝持有的海盈康75%的股权,并于2024年4 月2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调整”)。

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海盈康仍为新协议项下的买方,买方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海尔集团。本次交易交割及公司董事会按照新协议完成董事会改组后,上海莱士的控股股东仍将为海盈康,实际控制人仍将为海尔集团。

本次股权调整前,海盈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股权调整为后,海盈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青岛海创客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与海尔集团已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青岛海融汇控股有限公司48.80%的股权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海尔集团行使。

三、本次股权调整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情况

海有蓝为海尔集团全资子公司,为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对外投资,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二)受让方情况

青岛海盈为海尔金盈全资子公司,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企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对外投资,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海尔金盈为海尔集团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并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调整构成海尔金盈存续债券发行文件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海尔金盈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召开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青岛海盈控股有限公司与青岛海有蓝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3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因重要事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David Ian Bell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3、《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章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彭玲女士、Bingyu Wang先生、陈亚民先生均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59,932,929.39(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85,993,292.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43,280,859.93元,减去2023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202,223,637.21元,2023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14,996,859.17元(母公司报表)。

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以6,635,984,837股(目前总股本6,645,480,75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9,495,921股)计算,公司2023年度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亿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9、《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0、《关于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1、《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股东回报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关于加强现金分红,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加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方面的号召,为进一步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提振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2、《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3、《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向关联方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及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提供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和GDS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本次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 Xu先生回避表决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14、《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 Xu(徐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意见》。

《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15、《关于召集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82,000,000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93%。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推动安徽同路医药分别与Grifols, S.A.(“基立福”)下属公司Grifols Worldwide Operations Limited(“基立福全球”)、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GDS”)之间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基立福全球、GDS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分别向基立福全球、GDS出具Bank Comfort Letter(“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公司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

鉴于基立福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基立福全球及GDS均为基立福的下属子公司。上海莱士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担任基立福的董事、基立福集团数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等职务;上海莱士董事David Ian Bell先生担任基立福首席公司事务和法务主管等职务。上海莱士持有基立福的控股子公司GDS45%股权,上海莱士董事兼总经理JunXu(徐俊)先生担任GDS董事。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前述三位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Xu(徐俊)先生回避了表决。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公司与基立福等签订了《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在生产质量规范、知识产权、技术研发、管理经验、销售渠道、工程和协作服务等多个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一)白蛋白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事项

2021年起,公司与关联方基立福下属公司Grifols International, S.A.(“基立福国际”)(后交易主体变更为基立福全球)签署《独家代理协议》,基立福方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安徽同路医药、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及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海康”)为其白蛋白相关产品的独家经销商。公司指定下属全资孙公司安徽同路医药负责上述业务。2023年度,公司与基立福全球就代理白蛋白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70亿美元。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基立福全球就代理白蛋白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62亿美元。

(二)核酸检测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事项

2022年起,公司与GDS签署了《独家经销协议》,GDS指定上海莱士及下属公司同路生物、安徽同路医药、郑州莱士及浙江海康为其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公司也指定安徽同路医药负责上述业务。2023年度,公司与GDS就代理其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21亿美元。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GDS就代理其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2亿美元。

(三)签署安慰函暨担保事项

为了推动上述两项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莱士将根据基立福全球、GDS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分别向基立福全球、GDS提供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上海莱士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本次,公司向基立福全球出具的安慰函中对安徽同路医药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5.62亿美元;公司向GDS出具的安慰函中对安徽同路医药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0.2亿美元,具体的担保金额在安徽同路医药分别与基立福全球、GDS之间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担保期限均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经公司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莱士为安徽同路医药提供付款保证构成担保,上述事项达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银行安慰函等文件。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备注:1、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由于担保额度单位为美元,为了保持单位一致,该比例为最近一期(即2024年3月31日)中国银行折算价计算的比例,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止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上述“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安徽同路医药对基立福控股子公司基立福全球、GDS的应付账款金额。(相关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出具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同路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B73W5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8日

企业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燕子河路376号综合楼301

法定代表人:张良斌

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同路生物100%股权,同路生物持有安徽同路医药100%股权,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同路医药的资产总额为264,256.54万元,负债总额为165,859.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为165,859.05万元),净资产为98,397.4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64,723.70万元,利润总额为57,532.70万元,净利润为43,105.9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安徽同路医药的资产总额为291,845.55万元,负债总额为182,735.1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为182,735.12万元),净资产为109,110.4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万元;2024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为95,919.11万元,利润总额为14,374.20万元,净利润为10,653.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该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银行安慰函主要内容

(一)向基立福全球出具安慰函

为了推动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莱士将根据基立福全球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向基立福全球提供银行安慰函作为安徽同路医药的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该银行安慰函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基立福全球与上海莱士及所有关联方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以及基立福全球向安徽同路医药销售白蛋白等事宜,上海莱士通知基立福全球,上述公司是上海莱士的下属公司。

上海莱士作为经销商和母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作为关联公司,双方有义务与基立福全球在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进行货款结算。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62亿美元。

此外,如果上海莱士决定处置全部或部分安徽同路医药股权,上海莱士会事先通知基立福全球,并用双方认为合适的协议进行替换,或向基立福全球付清截至该日期应付给基立福全球的余额。

本函有效期限为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经上海莱士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期。

(二)向GDS出具安慰函

为了推动安徽同路医药与GDS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上海莱士将根据GDS所在地金融机构相关要求,向GDS提供银行安慰函作为安徽同路医药的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该银行安慰函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GDS与上海莱士及所有关联方之间的独家经销协议,以及GDS向安徽同路医药销售血液筛查系统、血液筛查检测试剂以及血液筛查试剂盒等事宜,上海莱士通知GDS,上述公司是上海莱士的下属公司。

上海莱士作为经销商和母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作为关联公司,双方有义务与GDS在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进行货款结算。预计金额不超过0.2亿美元。

此外,如果上海莱士决定处置安徽同路医药全部或部分股权,上海莱士会事先通知GDS,并用双方认为合适的协议进行替换,或向GDS付清截至该日期应付给GDS的余额。

本函有效期限为上海莱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经上海莱士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除2023年5月22日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向基立福全球、GDS出具银行安慰函作为付款保证以提高安徽同路医药的购买信用度,该事项构成公司对安徽同路医药提供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24,640.07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0%。

2、公司本次担保如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有效期内的担保终止(即2023年5月22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对安徽同路医药的担保事项),公司本次对安徽同路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5.82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3%,具体的担保金额在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GDS实际履行的协议金额范围内。

除上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基立福全球及GDS分别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是为了推动下属公司安徽同路医药与基立福全球和GDS相关产品独家代理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安徽同路医药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本次出具银行安慰函暨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安徽同路医药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出具给基立福全球的《Bank Comfort Letter》;

3、出具给GDS的《Bank Comfort Letter》。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公司坚持“安全、优质、高效”的质量方针,履行“上海莱士,健康卫士”的品牌承诺,立足自身优势,挖掘发展潜能,优化资源配置,探索发展契机,在稳固存量、守住公司基本面的同时,积极推进研发创新、业务重塑、外延并购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公司发展质与量的双向提升。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主营业务增长良好。

公司重视投资者回报,坚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股东回报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关于加强现金分红,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加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方面的号召,为进一步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提振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进一步提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关联董事Tomás Dagá Gelabert先生、David Ian Bell先生、Jun Xu(徐俊)先生回避了表决。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现将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和相关业绩承诺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或“本公司”)于2020年3月以发行股份购买Grifols,S.A.(以下简称“基立福”)持有的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以下简称“GDS”)已发行在外的40股A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A系列普通股的40%)以及已发行在外的50股B系列普通股(占GDS已发行在外的100股B系列普通股的50%),合计45%GDS股权。

根据上海莱士与基立福签署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该等协议简称“补偿协议”),基立福承诺GDS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该等期间简称“测评期”)内累积EBITDA 总额将不少于13亿美元(该等金额简称“承诺累积EBITDA”)。“EBITDA”是指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并按与GDS采用的惯例、政策和程序(及其不时的修订或增补)一致的方式所计算的GDS该期间内的未计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利润(为免疑义,包括非经常性收益)。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低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应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如在测评期内实现的GDS累积EBITDA等于或高于承诺累积EBITDA,则基立福无义务向上海莱士进行补偿。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编制基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GDS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以及基立福对补偿协议出具的《Letter to SHRAAS 关于: GDS的EBITDA》确认,GDS的EBITDA的计算口径为:IFRS下的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财务收入+财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利息费用产生的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损失/-收益)+折旧和摊销。

GDS编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EBITDA实现情况

注:2023年8月,GDS与其关联方Grifols Shared Services North America, Inc.,(“GSSNA”)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GSSNA与Novillux签订的与单分子计数技术(Single Molecule Counting 或 "SMC技术")相关的技术许可协议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2.02亿美元转让给GDS。GSSNA为Grifols, S.A.的全资子公司。GDS评估团队采用收益法对SMC技术的价值进行评估,结合SMC技术未来预期产生的现金流的净现值,估值2.02亿美元作为定价依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下,GDS依据所支付的成本2.02亿美元确认为无形资产。因此,该交易对GDS 2023年度的EBITDA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均没有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Grifols Diagnostic Solutions, Inc. 2019-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等。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网上说明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的方式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独立董事彭玲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财务负责人陈乐奇先生等。

4、投资者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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