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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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03: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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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按如下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说明:1、以上除议案8及其子议案的每项议案表决只能有一种选择,否则该项议案的表决无效,赞成、弃权或反对的请分别在各自栏内划“√”;

2、议案8及其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填报投给该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若应回避表决的议案,请划去。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主持人为金戈监事会主席。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所涉及公司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本次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3、《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7、《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9、《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此次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安泰科技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交易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议案涉及事项为关联交易,2名关联监事金戈、胡杰回避表决)。

安泰科技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安泰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章林 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章林,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章林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签署):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的规定,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2023年末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商誉及经判断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长期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坏账准备

公司坏账准备本期增加6,180,909.95元,本期应收款项收回,对应收款项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6,180,909.95元。

其他原因增加95,066.24元,因汇率变动变化增减坏账准备95,066.24元。

本期减少坏账准备14,730,307.87元,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坏账准备13,827,199.63元,因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收回,减少坏账准备903,108.24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涉及和服务的部分下游行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产品售价持续走低,导致个别业务领域产品销售毛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公司对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625,565.50元。

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6,017,872.13元,主要是本期因销售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3,450,570.33元,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2,567,301.80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增加29,637.63元,是对合同资产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300,508.04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因个别设备更新调整,对相关固定资产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67,987.06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38,953,545.93元,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转销相关减值准备减少37,260,106.73元,因合并范围变化减少1,693,439.20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800,991.90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550,390.5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提前审阅该议案并发表意见,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487,796.12元,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67,381,410.96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738,141.10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6,080,412.01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2023年12月31日的股本1,050,788,0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含税),共计分配84,063,047.7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公司将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时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并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公司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34.68%的股权)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7,905万元。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同意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2023年,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11,573万元。

在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李军风、汤建新、黄沙棘、肖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亲自及委托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本公司九名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于本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2024年度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安泰科技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少明

转企时间:2000年

注册资本:19亿元

企业类别: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计算机应用、电气传动及仪器仪表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设备成套;冶金与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环保、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工程承包;冶金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投融资业务及资产管理;稀土及稀有金属矿、稀土及稀有金属深加工产品、稀土及稀有金属新材料、稀土及稀有金属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钢研总资产为295.41亿元,净资产为166.9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3.14亿元,实现净利润9.74亿元。(因中国钢研2023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钢研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34.68%的股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钢研集团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预计2024年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7,90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定价采取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执行市场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公司向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 13,512万元,采购商品主要包括高温合金、钢带等金属原材料和过滤产品,接受劳务主要包括检测、房屋水电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1,017万元,销售商品主要包括多孔过滤粉末、钨制品、钼制品、精密合金等,提供劳务主要包括材料加工、技术服务、房屋水电等。2024公司向参股公司采购商品金额预计为不超过2,760万元,主要包括基体材料、屏蔽材料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预计为不超过616万元,主要包括房屋水电等。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时,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署具体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协议(其中涉及中国钢研下属子公司执行的协议由其与安泰科技单独签署)。在本次授权范围有效期内双方采购/销售商品及接受/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双方应重新预计全年的最高限额,并就超出部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安泰科技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钢研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两部分: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是发挥内部协同优势,满足日常经营材料、检测及房屋租赁等需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主要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与房屋租赁等。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研优势资源,推动内部资源协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与参股公司间的日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日常销售交易可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途径及日常经营需要,日常采购交易可以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中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部分参股公司进行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实际发生未超过获批额度。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中所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中与公司参股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此次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安泰天龙

受让威海多晶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天龙: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威海多晶: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安泰天龙持有其67%股份)

一、交易概述

安泰天龙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难熔钨钼金属材料研究、制造和服务的高端材料制品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品牌沉淀和生产制造能力,是国内钨钼精深加工领域龙头企业和领导者,在全球钨钼精深加工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难熔钨钼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是航空航天、核电、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高端医疗等高端领域主要设备的关键材料和核心部件,公司更是将难熔钨钼产业作为公司“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的核心产业之一。

威海多晶作为安泰天龙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以来经过十五年发展,在高性能钨钼材料方面特别是半导体特种光源材料领域处于国内行业的前端,掺杂钨是威海多晶自行研发的独有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威海多晶曾获批山东省“隐形冠军”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等荣誉资质,2022年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威海多晶定位“小而美”企业,近三年以来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效益良好。

李猛进先生、初荣玲女士作为威海多晶股东,分别持股20%、5%,因个人原因,两人拟转让所持威海多晶全部股权,共计25%股权。为进一步增强对威海多晶的控制力,加强业务协同,提升安泰天龙各基地一体化运营水平,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以人民币1,745.39万元的价格购买李猛进先生、初荣玲女士持有威海多晶的全部股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的议案》。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安泰天龙购买李猛进先生、初荣玲女士持有威海多晶25%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一

1、姓名:李猛进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花园小区

(一)交易对方二

1、姓名:初荣玲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住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怡海园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名称: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设立时间:2008-03-13

4、住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路139号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弓艳飞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672236016B

8、经营范围:从事耐高温抗衰钨丝、耐高温钼丝、钨电极以及其他深加工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该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许可或资质管理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从事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受让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10、威海多晶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该项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形,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受让持有的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1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安泰天龙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工作,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威海多晶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4)第224号),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威海多晶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6,981.57万元,评估值7,706.02万元,增值724.45万元,增值率10.38%。

本次交易对应股权价值为1,926.51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安泰天龙购买李猛进先生、初荣玲女士持有威海多晶25%的股权,交易价格人民币1,745.39万元,低于评估值。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安泰天龙钨钼科技有限公

乙方(转让方):李猛进

丙方(转让方:初荣玲

丁方(标的公司):威海多晶钨钼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经三方协商一致,以2023年6月30日威海多晶审计报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69,815,739.82元为依据,甲方受让乙方和丙方共持有威海多晶25%的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共为人民币17,453,934.96元,其中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13,963,147.96元,甲方应支付给丙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3,490,787.00元。

2、过渡期间损益归甲方享有或承担,乙方和丙方不再享有和承担。

3、支付时间及方式: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13,963,147.96元支付给乙方,将3,490,787.00元支付给丙方。

4、乙方和丙方为本合同下标的公司股权的合法持有人,对标的股权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保证对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共有权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第三方权利以及其它影响股权转让的权利负担,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5、乙方和丙方承诺,不得自己经营与丁方当前同类产品、从事丁方当前同类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到与丁方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任职,期限自本协议生效后24个月止。

6、乙方和丙方如违反第5条款约定,应当各自一次性向丁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丁方实际损失的,丁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按照实际损失向丁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如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书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违约引起的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如果各方均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因其违约引起的该部分责任。

五、受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此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与现有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国内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国产替代需求增加,安泰天龙经营业绩、市场占有率、行业影响力不断扩大。本次安泰天龙受让少数股东股权,有助于安泰天龙加强业务协同和管理协同,支撑安泰天龙四个基地差异化布局落地,推动安泰科技难熔钨钼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安泰天龙和威海多晶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全部股权的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定价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3、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八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章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章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周一)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拟聘任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林先生:

章林先生: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所副教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核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粉末冶金研究所所长。现兼任湖南湘投金天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况。该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证明》,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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