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9日 04: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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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代码:362131 投票简称:利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落实股利分配政策,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UlkHluzR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浩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UlkHluzR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旭波

电话:021-60158601

传真:021-60158602

邮箱:sec@leogroup.cn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待日: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2、接待时间:接待日当日下午13:00-15:00

3、接待地点: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第三街1号公司会议室

4、登记预约:参与投资者请于“投资者接待日”前3个工作日内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同时提供问题提纲,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联系人:张旭波;电话:021-60158601;传真:021-60158602。

5、来访证件: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7、公司参与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相荣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杨浩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旭波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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