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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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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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三)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其中:提案8.00涉及董事薪酬,10.00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提案1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属于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决议通过;其余提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伍争荣先生、方桂荣女士、张屹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三位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仔细填写《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4年5月18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股东请仔细填写《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砚

2、电话:0579-84896101

3、传真:0579-82271092

4、邮箱:hckj@hongchang.com.cn

5、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半天时间,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

附件三:《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在浙江金华召开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每个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

2、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08

2、投票简称:宏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2024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四)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43),董事会同意以2022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9.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激励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5.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七)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重新调整为15.9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5.70万股调整为126.84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0万股调整为27.84万股(其中预留部分已授予的16.60万股调整为19.92万股,预留部分剩余尚未授予的6.60万股调整为7.92万股)。本激励计划72.312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2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退休返聘,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08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4.66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个归属期5.472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2280万股(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各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授信额度,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文件),适用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二、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预计公司与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伟迪”)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与兰溪伟迪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934.36万元。

2、预计公司与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航包装”)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2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与起航包装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61.02万元。

3、预计公司与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欣业)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与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总金额为0.00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人关系

(一)兰溪伟迪

名称: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35007441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伟平

注册资本:368万元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07-14 至 2045-07-13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春兰路18-2号

经营范围:五金工具、五金配件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73.47万元;净资产366.96万元;营业收入1,957.42万元,净利润15.66万元。

(二)金华起航

名 称: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M3J9A8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航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长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仙华南街666号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服务;包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尚品);纸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出版物印刷(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46.87万元;净资产27.76万元;营业收入687.85万元,净利润20.59万元。

(三)金华欣业

公司名称:金华欣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2MACLYFDE1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时间:2023年6月8日

营业期限:2023年6月8日至长期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金茂大厦13J(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鉴于该交易对手方为新设立公司,暂未产生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关系

兰溪伟迪为公司铁板供应商,其控股股东蓝伟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的远亲。起航包装为公司纸箱供应商,其控股股东傅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妹妹之子。金华欣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宏昌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按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及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和特有资源, 交易必要且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并且公司对采购商品有同质、同价且非独家采购的内控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国信证券对公司审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0,418.86万元。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1年7月8日和2021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划转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2022年6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5月25日和2022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5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152,277,606.25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40,000,000.00元,合计192,277,606.25元。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416.13万元。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5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为234,572,215.41元。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5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36.18万元。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四、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 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PR1、PR2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拟购买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 2.3 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 (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及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1.9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投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62,6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91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325.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4号)。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5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33.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16.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433号)。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418.86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超额募集资金,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1年6月25日和2021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在授权期限内和授权额度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用于现金管理的本金及产生的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

2021年7月8日和2021年7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目前,公司从超募资金账户中已划转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建设。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2022年6月,公司已提前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至超募资金账户。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6月9日和202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3年11月23日和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截至2024年4月15日,尚有剩余超募资金余额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未明确用途。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该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3.14%,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69.01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收入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煜琪女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煜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9-84896101

传真:0579-82271092

电子邮箱:hckj@hongchang.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蒋煜琪简历

蒋煜琪,女,199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煜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97,996,164.22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84,830,042.88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5,912,431.9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80,710,681.05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8,071,068.1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5,469,655.82元,资本公积金为719,586,988.04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80,003,802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945,000股后的股份数79,058,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47,435,28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约31,623,521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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