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04月29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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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规定,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84号)予以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63,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7元。本次发行股票,共募集股款人民币5,124,4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077,181.99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72,818.01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4日将扣除尚需支付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2,893,160.38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051,556,839.62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0月2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6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677,089,206.15元,其中: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177,089,206.1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177,089,206.15元;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0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90,326,814.18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60,595.80元,以及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701,415.0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为1,58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海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莲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新街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南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方式及/或邮件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手续费及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承销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之销售净利率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郑州华发峰景花园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始首批交付,已销售余下部分交付将在未来陆续完成,故2023年度实现的收益未达到项目整体预计收益。

注5:“南京燕子矶G82项目”2023年尚未开始交付,故暂无法核实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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