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9日 04:02 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起步,业务范围涵盖环境、固废、农产品、食品、消费品、二噁英、职业卫生等领域的第三方综合性检测机构。公司始终秉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综合性检测服务和专业化一站式解决方案,致力于通过标准高效专业的技术服务,成为人类健康的鉴证者。

公司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政府、咨询机构、工程公司和终端客户提供标准、高效、专业的服务。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精良的仪器设备,专注的优秀团队,积极的成长氛围。公司始终坚持用户至上,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公司秉承“保证一流质量,保持一级信誉”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1、检测业务

(1)环境土壤检测

作为以土壤和地下水检测为核心的第三方综合性检测机构,公司具有土壤全参数监测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注重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积极参与到国家相关重点项目中,助力建设项目土壤调查、新污染物调查、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等重点项目,注重技术能力提升,设立以土壤领域为主的研发立项多项,重点关注基质中的非标化合物、场地中的特征污染因子、环境中的新污染物等方法开发与技术研究,为新污染物和土壤污染治理研究提供有力支持;搭建了依据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提供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农田土壤环境、森林土壤环境、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场地调查等完善的土壤监测服务体系。

三普检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公司可提供的检测范围包括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部分未利用地(如盐碱地)等。公司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安徽、广东、四川、山西等8地的实验室均已入选《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为三普检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各入围实验室积极参与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目前已承担河北、天津、山西、江苏、上海、安徽、广东、四川等13个地区的三普工作。

(2)环境水气检测

在环境水气领域,公司能力主要覆盖水质、空气、废气、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等检测监测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工作重点,积极响应强化“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以更高标准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有力支持国家在生态环境质量上持续改善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而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要求,积极提升大气环境监测、水生态环境监测、二噁英等业务领域的监测能力,并参与到重点石油化工企业自行监测、多个工业园区跟踪环境监测、地表水水生生态调查监测、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监测、海水监测等多个项目的实施中。

(3)农产品、食品检测

农产品、食品检测服务所涉领域涵盖农业产地环境监测、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中药材、宠物食品、饲料、食品接触材料等。

报告期内,上海、南京两个实验室先后承担了省、市、区(县)各级政府委托检测任务和企业委托检测数万批次,两地检测科研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4)消费品检测

公司提供消费品服务所涉领域涵盖纺织品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玩具与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轻工产品、汽车内外饰及其零部件、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涂料等,可提供相关测试、认证、快检验货服务。

报告期,公司在上海和广州的消费品实验室,在获得CMA、CNAS、美国CPSC认可实验室的资质基础上,增加了国际运输协会ISTA、ZDHC废水实验室资质,布局公司的多元化发展。

(5)其他检测

新污染物检测,自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之初,公司积极投入研发资源,在清单实施之日起,公司就基本具备了清单中四个类别22项参数的检测能力,为企业客户和相关部门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同时也为国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并成为上海新污染检测单位之一。

2、环境采样与修复服务

公司提供土壤钻探、地下水监测井建设等环境采样、以及场地修复领域的配套服务,提供土壤与地下水问题诊断与解决的一站式专业化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在常州和深圳基地的基础上,再增加浙江杭州和山东淄博两个新基地,进一步扩大服务区域。同时拓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盐碱地综合利用等新方向。

3、技术服务

公司依据国家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如土壤调查评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与自行监测、园区地下水风险管理、耕地质量分级与绿色产地评估、水平衡测试与节水创建、环保咨询管家、绿色低碳咨询和在线监测运维及智慧监测等。服务范围覆盖上海、浙江、江苏、四川、北京、天津、河北、安徽等省市,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基于基础检测数据的技术咨询与解决方案。

在职业卫生服务领域,公司围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健全支撑与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等精神要求,同时结合《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目标任务,积极提升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能力,协助相关单位在打造上海健康园区理念中,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健康园区健康保障体系、提高健康园区人员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夯实了技术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在水质、土壤、大气、噪声和固废危废等环境检测业务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环保需求,提供“一站式”低碳环保技术咨询与解决方案,致力于为政府、园区和企业做好第三方管家服务,帮助企业实现环保合规、污染减排、节能降耗、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共创良好生态环境,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价值。

公司已获得水平衡测试企业服务能力等级(一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维(水、气)、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碳管理)等领域的资格证书,并已开展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在组织碳核查/盘查、产品碳足迹、供应链碳管理、数字化碳管理平台、碳管理体系、ESG等绿色低碳领域的快速发展。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提供检验检测和配套采样等技术服务,即根据委托方的检测和技术服务需求,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运用专业的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委托样品进行检测,并向委托方或相关方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供委托方或相关方根据检测结果评定是否符合政府、行业和用户在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收取委托方的检测和技术服务费用。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通过公司在全国重点区域建立的分、子公司体系作为产业链构建和市场开拓的重要支撑,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各地实验室主要负责本区域检验检测业务,同时,总部将根据各地实验室产能利用情况,统一协调、分配检测任务,提高公司整体检测效率。

公司持续优化服务和运营流程,积极开发多项信息化技术,构建采样、检测、数据分析、报告发布全流程信息传输技术平台,不断提高实验室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了采样、样品前处理、数据分析和信息传输能力,公司在形成检测报告后,由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员复核无误后立即签发报告、交付客户,从而使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完善全面的检测和技术服务资质、丰富的项目经验和技术储备、构建了覆盖全国重点区域的实验室和销售网络,通过为客户提供标准、高效、专业的检测技术服务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水平。公司坚持技术研发,利用长期研发驱动形成的多种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构建了全面的检测和技术服务平台,可实现环境、固废、农产品、食品、消费品、二噁英、职业卫生等同时检测,拓展延伸至咨询,治理等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三)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总部位于上海,相继在江浙沪、津晋冀、皖粤川等重点地区建立多个实验室及联络处,服务能力辐射全国,报告期内,业务覆盖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 1个特别行政区。多年深耕土壤和地下水专业技术,凭借专业的服务能力和深厚的土壤检测行业经验,服务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等重大知名项目。

(四)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的驱动因素为公司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项目经验优势,公司掌握了较多成熟的检测技术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基于成熟的检测技术和方法,以及丰富的项目检测经验。同时公司注重维护自身和客户的关系,凭借专业技术和项目经验的积累,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在业内赢得较好的声誉,与行业内政府机构、咨询机构和修复公司等优质客户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号”),解释 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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