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9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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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9,058,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具体内容详见于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报表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7月12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鹏信评【2023】第Z【1062】号0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报告结论为:公司作为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及水位传感器等家电配件行业的头部企业,下游客户资质较好且与主要客户合作较为稳定,近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上市后融资渠道有所拓宽,且公司杠杆水平较低 。但需要关注的是,公司产品盈利承压,客户集中度较高,在建、拟建项目总投资规模较大,面临新增产能消化风险及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且公司新业务拓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总体来看,公司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综上,中证鹏元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发行,2023年8月30日上市。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事项。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前述事项。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建设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19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

2023年8月30日,“宏昌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6 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于2023年8月1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6.1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8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1、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差异-8.25万元系2023年12月25日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收武汉鑫亚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25万元货款,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退回。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开设账户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6月,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9月,公司及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城中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8月,公司、保荐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其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使用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4,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未到期,上表未计算利息。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2、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2022年6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并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增加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建筑面积,“土建工程费”由7,850.00万元调整至12,850.00万元。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由22,412.50万元调整为17,412.50万元。此次变更仅涉及该项目内投资额的调整,并不涉及总投资额的变更。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和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同时进行。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进行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进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办公楼购置费”和“装修工程费”共计2,520万元变更为“土建工程费”2,52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昌科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情况。

2.、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5.36万元,为账户孳息投入项目。

附件2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天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本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促进作用,现拟继聘任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相关审计人员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4、本次聘任2024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弘驰”)的融资和贷款效率,公司拟为金华弘驰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累计额度有效范围内担保金额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新增被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金华市弘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6月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双林南街258号2#厂房

法定代表人:陆宝宏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模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软件开发,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金华弘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担保合同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签署担保协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金华弘驰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相关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和修订制度明细

1、章程修订对照表

注: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本次修订制度明细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为了让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17:00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

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陆灿先生;独立董事张屹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佘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陶珏女士;保荐代表人唐帅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0公告编号:2024-048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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