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9日 04: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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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步提升,其中:民用航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146.26%,毛利率提升10.44个百分点;非航空民用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36.05%,毛利率提升1.31个百分点,上述业务成为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推进公司净利润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质量管控,组织立项16个精益管理项目,优化产品制造工艺,保障生产正常运行;借助公司在北京、西北、东北、西南、华东及贵州等区域设置营销中心,对客户需求及时、快速反映,形成了良性循环的客户服务机制,不断提升、优化公司市场占有率;持续打造“技术研究院+企业”新业态,公司技术研究院北京分院已于2024年1月在北京挂牌,进一步促进了中航重机在增材制造领域的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和生产制造的协同发展;宏山公司在2023年8月收购并入公司后,现已实现平稳过渡,生产经营逐步向良好态势发展,目前,宏山公司已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了重点型号生产、供应商等资质,该项工作推进顺利,该资质的取得将有利于公司产品转型升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此外,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2018年募投项目已按照计划顺利完工,投入生产,并达到预期效益;宏远航空精密模锻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已完成主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厂房已完成整体建设并投入使用;随着这些项目的完工,将可为公司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作出有力支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冉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贵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冉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贵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冉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贵奇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军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继续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公司”或“乙方” )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通过中航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网络平台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育松先生、褚林塘先生、曾洁女士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95,13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十号艾维克大厦18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乙方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合作内容

中航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中航重机的要求为中航重机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及其子公司制定有利的存款组合,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服务

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对甲方而言属更佳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本外币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如需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乙方将与甲方或其子公司另订协议。

3、结算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提供服务。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具体按照乙方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5、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时,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及甲方上市所在地的上市规则的规定,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有关协议的收费标准应与本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一致。

(二)交易限额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各项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各方应按照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3、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甲方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并披露。各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旨在继续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及资金使用效率。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持续规范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航财务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可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益。

作为航空工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中航财务公司较熟悉公司情况,可为公司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作为航空工业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中航财务公司较熟悉公司情况,可为公司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就该事项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冉兴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通过《中航重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方董事张育松、褚林塘、曾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中航重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4-029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并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中航重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及其他关切问题,在贵州证监局指导下,贵州证券业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2024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相关问题,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15:40-17:30

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http://rs.p5w.net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二、参会人员

董事长:冉兴

总会计师:宋贵奇

董事会秘书:王志宏

独立董事:曹斌

三、投资者问题提前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问题征集,提问通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至2024年5月7日截止,请通过微信关注“贵州资本市场”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提问”即可进入专区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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