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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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04: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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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海琴

电话号码:0519-68867972

电子邮箱:cetstock@cearail.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24

2、投票简称:长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企业参加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以下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股):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

2、本委托书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3、持股数系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有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委托人的名义登记的公司股份。

4、企业委托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署,并须加盖企业及法人印章。

附件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股东登记表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报告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七、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3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了《关于制定〈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3票。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制度。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意对2024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990,338.3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040,225.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9,495,363.2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7,983,103.42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435,600.00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经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实施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30,360,000.00 元。综合计算中期已派发的现金红利及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4,016,440.00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1.14%。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

情况及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4年度与关联企业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600.00万元,占2023年末归母净资产的2.39%。

2023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材料采购,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为1,662.10万元。

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银妹女士、胡锦骊女士、薛国锋先生及张佳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2023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佳

注册资本:128万人民币

注册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星辰村3组

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木制容器制造;软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3年末,总资产1,900.00万元,净资产584.1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217.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01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董事长周银妹非近亲属担任总经理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与常州佳音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经公司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采购材料业务,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或续签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核通过。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对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意对2024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此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度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薪酬方案自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其他非独立董事, 按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

四、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中担任的具体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发放。

六、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均按月发放。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

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预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艾德利”)2024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共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使用。

2024年度,公司及江苏艾德利拟在上述人民币6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此担保额度由公司及江苏艾德利共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期限等内容按照具体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与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董事长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及担保相关的手续。上述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长青艾德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668381283

3、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4日

4、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00号

5、法定代表人:周银妹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铝蜂窝板、石材蜂窝板、不锈钢蜂窝板、玻璃蜂窝板、玻璃纤维复合板、石材陶粒混凝土复合板、防火泡沫铝复合板、陶瓷复合板、幻彩铝蜂窝板、石材保温一体复合板、石材橱柜门板、金属瓦楞吊顶板、金属板材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拥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其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协议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签订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总额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申请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依法必须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给公司2023年度股东给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4.9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353.5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8,353.5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137.82元、未分配利润为-8,491.39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本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一、“全景网”参与方式:通过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银妹女士;董事、总经理丁静女士;独立董事康卫娜女士;财务负责人凌芝女士;董事会秘书徐海琴女士;保荐代表人:齐玉祥先生。

二、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cetstock@cearail.com。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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