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30日 15:18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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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麻帅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蕴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麻帅杰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行政楼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的辞职报告,凌志雄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时间已满6年,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凌志雄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凌志雄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凌志雄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凌志雄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凌志雄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志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周志方先生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制定的《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及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周志方,男,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研究中心主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是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访问学者,湖南省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湖南省哲学社会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中部崛起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

周志方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志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2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3月29日及2024年4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7、8、9、10、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0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车眉山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扫描文件后发送电子邮件的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17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7日9:30-16:30

(三)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公司董监事(总经理)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林芳

联系电话:0731-22837786

电子邮箱:linfang@csrzic.com

(二)会议费用

会期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第十五条、《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上述生产经营数据为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行政楼203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有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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