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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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21:4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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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38版)

2、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3)更正后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报表项目未包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所产生的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追溯调整事项造成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发生盈亏性质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将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结论

公司聘请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永证专字(2024)第310199号《关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复旦复华编制的《关于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复旦复华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策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监事会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年度末(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97人

上年度末(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上年度末(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5172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64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106万元

上年度(2023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上年度(2023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8家

上年度(2023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2023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329.9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100.90万元

上年度(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447.49万元;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为龚雷、齐新敏,相关情况如下:

(1)龚雷,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0年2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0年1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8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签署上市公司1家,曾参与公司年报审计1年。

(2)齐新敏,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9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签署上市公司2家,曾参与公司年报审计1年。

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拟为马向军,相关情况如下: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6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5家,主要有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概述

公司因相关诉讼、仲裁事项需对以前相关年度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事项将造成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发生盈亏性质改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策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4-02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部分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要求,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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