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05月06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57 证券简称: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5日9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5日

至2024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进行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应选出的监事人数在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因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一名监事,且只有一名候选人,故不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0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02),以及公司将不迟于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第6项、第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项、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10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在2024年6月4日(星期二)下午14时至16时,将下述登记文件送至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现场登记

参加会议的股东也可以在2024年6月4日(星期二)下午14时至16时,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3、上述登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要求见下文)。个人股东登记文件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文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会议进场登记:拟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于2024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8时30分前至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委任者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此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四)A股股东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五)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见附件一),应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邮箱:ir@petrochina.com.cn)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6209 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2室(邮政编码100007)。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C座0612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 系 人:周云鹏

电 话:(8610)5998 2395

传 真:(8610)6209 9557

电子邮箱:ir@petrochina.com.cn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股东(亲自或委派的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于本通知之日,公司董事会由戴厚良先生担任董事长,由侯启军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段良伟先生及谢军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由黄永章先生、任立新先生及张道伟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蔡金勇先生、蒋小明先生、张来斌先生、熊璐珊女士及何敬麟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电子邮件(邮箱:ir@petrochina.com.cn)或传真方式(传真:(8610)6209 9557)交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中国石油大厦 C 座 0612室(邮政编码 100007)。

3、如股东拟在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601857)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5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8号北京北辰五洲皇冠国际酒店举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任何延期召开的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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