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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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4-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湘证监函[2024]279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在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现请你公司就下列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一、公司与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玉蜜”)签订《味精代加工协议》的时间、金额、具体条款及履行情况。

二、公司每月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味精、内部使用味精、对外销售味精及存货盘点情况,与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每月的成本核算对账情况。

三、公司对存放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存货采取的盘点方法,存货目前的状态、金额和种类,是否存在变质、毁损等情况,后续的保全措施。

四、公司是否采取措施向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就委托加工业务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请实控人及关联方说明具体的还款计划。

五、公司2024年及以后年度与宁夏可可美和宁夏玉蜜签订《味精代加工协议》的履行计划及相应审议程序。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请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我局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依照规定向湖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公司收到《监管关注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4-0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加加;证券代码:002650)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四)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2、公司向有关人员的问询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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