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环保(603279.SH)公告,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副总经理卢毅拟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38万股、18.01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3%、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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