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制订一套适用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的法定协议安排和强制收购机制,以及优化《证券及期货条例》下适用于上市集体投资计划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咨询。
在有关建议下,香港房地产基金将可透过一套拟在《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引入的法定协议安排和强制收购机制,以类似于其他上市公司的方式进行私有化及企业重组。有关法定制度亦会为房地产基金的单位持有人提供多项不同保障和保护。此外,根据有关建议,证监会亦会将《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多项市场行为监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地延伸至上市集体投资计划,借以加强市场的廉洁稳健和投资者的保障。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蔡凤仪女士表示:“对房地产基金及上市公司采取相同规管方式,是证监会行之已久的政策。这些优化措施可望促进房地产基金的合并和收购,有助香港建立一个更蓬勃的房地产基金市场,同时亦能加强投资者的保障。”
证监会邀请公众于2024年5月27日或之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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