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家公布13起反垄断案,医药领域有5起!

刚刚,国家公布13起反垄断案,医药领域有5起!
2023年06月03日 17:59 市场资讯

转自:新康界

6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包括11个市场垄断案件,2个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在这13个案件中,有5个案件发生在医药领域。涉案的企业不乏一些知名企业,其垄断行为的细节也随之曝光。

涉案的关药品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用于治疗肿瘤、心梗、血透等重大疾病,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时建中认为,这批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相信通过本次专项执法,可以强化“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效益,实现反垄断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互统一。

典型案例1: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所涉商品: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的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抢救心脏骤停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违法事实: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上述两种原料药,由远大医药给予补偿,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同时查明,本案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远大医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两种原料药时,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造成的影响:本案涉及的两种原料药分别用于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行为排除、限制了相关原料药和制剂市场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制剂企业的合法利益,导致相关制剂价格逐年上涨并时常短缺,影响患者正常用药,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

处罚措施:2023年5月21日,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1.36亿元,罚没款合计2.85亿元;对武汉汇海没收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412.68万元,罚没款合计3505.16万元。

典型案例2:上海旭东海普药业与天津天药医药科技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所涉商品:氟尿嘧啶注射液,是一种抗代谢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胃癌和食管癌,也常用于治疗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宫颈癌、膀胱癌及皮肤癌等,产品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医保甲类产品。

违法事实:氟尿嘧啶注射液在国内主要由旭东海普与天药科技生产并销售,两家公司在全国氟尿嘧啶注射液销售市场具有竞争关系。2015—2020年,两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

造成的影响:氟尿嘧啶注射液是目前使用时间最长的抗代谢抗肿瘤药物,为广谱抗癌药。两家公司的行为不仅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影响了医院用药选择,而且提高了氟尿嘧啶注射液的零售价格,增加患者负担和国家医保支出。

处罚措施:2023年4月6日,对两家公司均处以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对旭东海普罚款2717.15万元,对天药科技罚款2988.43万元,合计5705.58万元。 

典型案例3:北京紫竹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所涉商品:金毓婷和毓婷(左炔诺孕酮片1.5mg、左炔诺孕酮片0.75mg*2),均为口服紧急避孕药。

违法事实:2015年至2021年,紫竹医药在全国范围内与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通过签署协议、发放调价函、承诺函的形式达成固定和限定经销商销售药品金毓婷和毓婷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细化销售管理制度、委托数据公司监控经销商销售价格、强化内部监督的措施实施固定价格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紫竹医药的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造成的影响:紫竹医药的价格垄断行为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减损了消费者利益。

处罚措施:2023年5月24日,对紫竹医药处以其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1264.36万元。

典型案例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所涉商品:左卡尼汀原料药,是生产左卡尼汀制剂的主要原料,左卡尼汀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因继发肉碱缺乏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

违法事实: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左卡尼汀原料药销售价格由2500元/公斤提高至最高8000~10000元/公斤,涨幅明显超过同期成本增长幅度,也明显高于其他左卡尼汀原料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造成的影响:左卡尼汀制剂是国家医保药物,也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发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罕见病的唯一救命药物,戊二败血症Ⅰ型、异戊酸血症、甲基丙二酸血症三种罕见病的关键药物。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左卡尼汀原料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了下游制剂生产企业合法利益、广大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措施:2023年1月18日,对东北制药处以其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1.33亿元。

典型案例5: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所涉商品:卡莫司汀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药物,用于治疗脑瘤、脑膜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和多发性骨髓瘤等。

违法事实: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卡莫司汀注射液价格,从100~245元/支提高至最高1680元/支,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卡莫司汀注射液短缺,患者用药成本大幅提高,违反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造成的影响:卡莫司汀注射液是恶性淋巴瘤患者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的必需药品、国家医保药物,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价值。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同时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措施:2023年3月14日,对天津金耀处以其2019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772.13万元。

小结

上述5个案例中所涉及的原料药或制剂,都是获批上市多年的“老药”,比如左卡尼汀最早于1990年在美国上市;注射用卡莫司汀最早于1977年在美国上市;左炔诺孕酮片于1979年上市。

上述涉案原料药或制剂,或是由于这些原料药的利润较低同时又具有高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的特点,从而其市场参与者逐步退出后造成生产集中的“自然垄断”;或是由于企业多年精心经营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良好的产品品牌达成了经市场竞争后的垄断。

这个垄断地位的取得,是企业实力的体现。反垄断执法反的也不是企业取得的垄断地位本身,反的是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的非法行为,如排除竞争、限制竞争、分割瓜分市场、价格歧视、强制捆绑搭售等等。

不仅如此,政府还会鼓励和保护垄断,尤其是专利发明所形成的垄断,比如研发新药所获得的专利,专利保护期可以长达20年。专利保护过期之后,全社会全行业就多了一个可以普遍采用的成果。

所以,反垄断反的不是垄断这个状态本身,反的是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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