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金额合计1.99亿元(含税)

清源股份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金额合计1.99亿元(含税)
2020年09月22日 21:35 挖贝网

原标题:清源股份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金额合计1.99亿元(含税) 来源:挖贝网

挖贝网 9月22日消息,清源股份(证券代码:603628)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向特变新能源公司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69MW光伏示范项目(炳阳)2#地块、72MW光伏示范项目(晶皓)3#地块、223MW光伏示范项目(惠雯)4#地块提供斜单轴光伏跟踪支架。

上述三个项目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19,910.86万元(含税)。

公告显示,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金额:19,910.86万元(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日期起10日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股份制银行预付款保函正本一份、财务收据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以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到货款:买方在当月货到查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总价的60%,即,在货到验收合格并在收到卖方以下资料并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当月到货的到货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履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69MW光伏示范项目(炳阳)2#地块、72MW光伏示范项目(晶皓)3#地块、223MW光伏示范项目(惠雯)4#地块;

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产品交期等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提交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经协商可以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次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在继续保持海外市场的现有优势及稳健增长的同时,加强了在国内光伏市场的拓展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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