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再被投资者维权索赔 此前已有判决先例

风华高科:再被投资者维权索赔 此前已有判决先例
2021年03月03日 14:26 证券市场红周刊

原标题:风华高科(维权):再被投资者维权索赔 此前已有判决先例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案再有新动态!2月27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吴松苗等共1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16名原告投资者诉请判决被告风华高科赔偿其损失共960294.45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上述诉讼案件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信息显示,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监管局查明: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案此前已有过一审判决先例。去年12月26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认为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有樑等34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19,305,039.51元。

天眼查APP显示,风华高科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风华高科实现营业收入29.20亿元,同比增长22.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亿元,同比下降1.93%。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

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扫二维码,3分钟极速开户>>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维权 投资者 风华高科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3-09 震裕科技 300953 --
  • 03-09 楚天龙 003040 --
  • 03-08 西力科技 688616 --
  • 03-08 有研粉材 688456 --
  • 03-03 青云科技 688316 63.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