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金监罚决字〔2024〕25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因其部分车险保单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违反了相关保险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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