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司实控人雪松控股在可转债上市第一天就将1700万张可转债一次性通过大宗交易转手给第三方,而接盘方按可转债换股比率计算,相当换股后的总股本10%多,实际上举牌二次了,贵司为什么不履行披露接盘方详细资料或者具体收购的目的?是在打擦边球吗?请问雪松国信信托是不是也是这种经营风格?谢谢回答!
董秘回答(齐翔腾达SZ002408):
答: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其持有的可转债属于自主交易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交易当天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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