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公司被ST后再次出现亏损,公司会被终止上市吗?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之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仍出现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非触及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不会终止上市。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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