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注意到首创环保在23年5月25日发布可续期公司债债券发生触发强制付息事件的公告,体现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尽管公司发行的永续中票和可续期公司债属于不同品种,但性质类似,特别是强制付息事件的约定几乎完全一致。请问为何公司永续中票触发强制付息事件后不发公告?如何理解信息披露的最低限度和较高标准之间的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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