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公司称公司存在未在规定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从而存在交易各方无法就重新确定的发行股份的价格达成一致,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请问这所谓的六个月起始日期是哪天?是最开始公告那天2023年10月19日吗?
董秘回答(高新发展SZ000628):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三条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六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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