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讯,中信证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910,680.83元,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1800万元。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5%即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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