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提醒一
创意设计活动可以分为三类:
1.信息技术设计类,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
2.工程设计类,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3.工业设计类,包括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提醒二
并非企业所有的设计支出都可以加计扣除,根据文件规定,只有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如果公司的支出与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没有直接关系的,则发生的费用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比如创意设计的人员既是设计人员、又是其他部门的人员,可以按工时法分摊工资费用,实际用于创意设计的工时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提醒三
不是填写A107012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应该填报:
提醒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需准备两项资料,汇算清缴后留存备查即可:(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同时,该政策不属于研究开发加计扣除范围,不需要制作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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