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未交付房产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顺义区:未交付房产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024年04月30日 15:54 北京日报网

430日,顺义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未交付房产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顺义区教委表示,区教委会同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各校按照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今年,该区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空挂户、实际住所的审核,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未交付房产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顺义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对入学使用的房产地址实行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一个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

20219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顺义区取得房产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意见继续重申,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房屋所有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可放宽到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使用四老房产的,要求祖孙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农村地区由于农业、非农业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在同一地址)。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AirhYF9f8532TsTjTaooXw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牛伟坤

流程编辑:U022

原标题:顺义区:未交付房产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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