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法》迎17年来首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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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10:56 金融时报

继2003年修订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法》迎17年来首次大修!

为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支持金融业稳健发展,10月23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

针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的必要性,央行在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一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需要;二是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要;三是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趋势。

从主要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写入立法

今年以来,中国货币政策响应及时有力,总量合理适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服务力度,为保市场主体稳就业营造了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此次《征求意见稿》更是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是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监管协调与信息共享等共计19条职责。

此外,为更好地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从全局出发,明确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宏观审慎政策的职责定位,提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监管的有效性。

完善双支柱调控框架

为补上现有监管制度空白,《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货币政策工具箱,适度增加货币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保证货币政策调控科学合理有效;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明确宏观审慎政策目标,以加强逆周期调节和穿透式监管为重点,健全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压力测试等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七类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包括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净稳定融资比例等流动性管理要求、风险准备金等逆周期调节工具等。

宏观审慎政策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行业和跨市场传染,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康与稳定。我国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早有探索实践。2003年,人民银行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并根据形势变化,多次逆周期调整最低首付比例要求。2010年,人民银行引入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将信贷投放与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及经济增长相联系。今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正式建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初始缓冲资本比率设定为0。

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识别、监测分析、并表监管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实施;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批和监管规定;明确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认定、检查评估和监管。此外,还完善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信息报送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评估和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今年来,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多款监管政策蓄势待发。据了解,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拟于近期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正在制定;后续将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附加监管实施方案。此外,目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短板也加快补齐。今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或者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

2月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优化设施布局,健全治理机制。

金融违法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旧是金融监管重要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人民银行对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健性状况进行监测评估,牵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明确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措施,包括监督问题机构实施自救、对债权人依法实施债务减记、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

第五十五条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八类措施,例如提供流动性支持;发放金融稳定贷款;设立特殊目的实体,承接、管理和处置问题机构的资产和负债;设立特殊目的实体,收购、注资并阶段性持有问题机构股份等。

同时,针对金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二千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

今年10月,深圳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活动,社会反响热烈。据了解,此次测试涵盖数字人民币发行、投放、流通环境建设、个人账户开通以及消费场景等多个环节。在推动数字货币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防范风险。《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央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此前,市场中关于“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观点争论不休。这次《征求意见稿》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第三十二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此外,为保证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持续健康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银行制定中央银行会计制度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保持公开透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完善财务缓冲和利润分配制度,增加对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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