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兰州发布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方案》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管理和集中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实现全省规范和统一。
统一失业保险政策,规范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实现参保范围、参保对象、缴费政策、待遇标准确定办法及转移接续政策的全省统一。
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集中统一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统一经办服务管理,通过统一业务规程、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推进全省经办服务一体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统一集中信息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互通。
《方案》实施后,将结束甘肃省多年来实行的省级调剂金制度下的市州级统筹制度,建立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省级统筹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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