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
首家新设外商独资券商来了。日前,证监会核准设立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证券”)。根据批复,渣打证券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证券资产管理(限于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首家新设外商独资券商获批
证监会批复显示,渣打证券由唯一股东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出资额10.5亿元人民币。批复称,证监会对渣打证券章程草案无异议。渣打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根据批复,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渣打证券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要求,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渣打证券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渣打证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公开资料显示,2020年10月,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证监会递交了证券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时隔两年多之后,设立申请终于获批。
渣打证券成为首家新设的外商独资证券公司。此前,已有两家由外资参股变更为外商独资的证券公司,分别为高盛高华证券和摩根大通证券(中国)。目前,外资控股券商已达10家,除上述3家外,还包括瑞银证券、瑞信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星展证券、大和证券(中国)、汇丰前海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促进实现差异化竞争格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外资金融机构加速了在境内设立控股券商的进程。截至1月13日,包括花旗证券、法巴证券、青岛意才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外资券商的设立申请处于审批阶段。
从相关政策看,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全面取消。2018年4月,证监会公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境外股东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放宽至51%。2020年3月,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随着外资在华业务开展脚步不断加大,在“鲇鱼效应”下,或将推动中资券商增强自身业务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市场后,能够促进证券行业呈现差异化的竞争格局。同时,国际金融机构在技术应用、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等方面较为成熟,外资券商队伍扩容有助于推动中资券商与国际接轨,创造新的发展机遇。
外商独资公募基金不断扩容
与此同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也在扩容,仅2023年1月,就有2家外商独资公募基金公司获批。截至目前,我国已有贝莱德基金、泰达宏利基金、路博迈基金、富达基金、施罗德基金及上投摩根基金6家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监会网站1月19日公布,核准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成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核准摩根大通公司成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依法受让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5亿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00%)无异议。
据了解,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此前由上海信托(持股比例51%)和摩根资产管理(持股比例49%)共同组建。
1月10日,证监会正式核准设立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证监会公告显示,核准设立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分析人士认为,当前,我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旺盛。包括高盛等在内的多家外资机构表示,将为广大中国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解决方案和服务,满足其投资和养老需求。中国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将为外商在境内投资展业创造良好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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